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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鲍宏声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和《新说法》栏目采访
    节目内容:2009年,段女士的母亲花费1300元,与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家政服务合同。但在随后的一年中,该公司仅为段女士家实际服务了两次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绝再次提供家政服务。段女士的母亲多次与该公司电话交流,要求其继续履行家政服务义务。鲍宏声律师认为:“此种情况构成了违约,段女士的母亲可以通过诉讼来解除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若经营者存在欺诈,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所交费用。” 鲍宏声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记者采访本期节目详见今明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都市报道60分》栏目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新说法》栏目首播时间:今晚21:00重播时间:次日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黄市长视察建昌道街社区 与潘律师亲切握手交谈
    本所讯 2011年4月20日下午15:3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卢同斌律师也受邀为河北区建昌道街社区居民义务普法。同时,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副市长只升华,河北区区长薛新立等领导莅临了建昌道街社区服务中心视察,详细了解了社区综合整治和管理、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在视察活动中,区长薛新立特别向市长黄兴国介绍了我所和潘强律师,薛书记赞美道:“潘强律师是天津知名的律师,击水律师事务所是天津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为百姓做了很多的普法工作,还帮助百姓解决了许多纠纷。”之后,黄兴国市长亲切的与潘强律师握手,并肯定道:“希望击水律师事务所继续努力,为百姓做更多的法律服务工作,更好的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潘主任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潘主任表示:“职业病的鉴定相对较难,立法上规定必须企业提供资料,若企业不配合,鉴定就无法进行,所以这个问题暴露出职业病的防治法在立法上的缺陷。” 潘主任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节目首播时间:今晚18:30节目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潘强主任出席市建筑协会混凝土委员会2011年换届大会
    天津市混凝土专业委员会主任黑金山(左五)、潘主任(左六)为了进一步推动混凝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市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由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以及依据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质量评价,经建筑业协会审批,评选了28家企业为“2009-2010年度天津市混凝土行业的优秀诚信企业”,特别在会上予以表彰。在会上,市混凝土专业委员会主任黑金山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全年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混凝土行业及企业实际情况,表示:“2011年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将重点加强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加强行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发展工作;加强行业组织发展工作;加强行业服务职能和企业服务工作。”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采访
    任波律师(中)接受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栏目采访任波律师(右)与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记者陆达合影留念 本次采访的内容为:1、小许阳今年7岁,是乌鲁木齐市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某日,小许阳在学校做完课间操,和同学张新一起玩耍。后来上课铃声响了,张新随手将玩耍的一根钢筋一扔就准备跑走,突然听到后面有人大喊了一声,回过头一看,钢筋已经扎在小许阳的头上了。顿时,小许阳血流不止,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学校里怎么会有钢筋?小许阳是在校受的伤,作为校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说法援助团任波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2、来自河南的沈先生说,他现在块崩溃了,因为和自己相恋多年的女友竟然有老公,这是怎么回事呢?今年年前,和自己相恋了三年的女友李女士突然不来找自己了,沈先生疑惑的去找李女士时竟然发现李女士已是有妇之夫。据李女士丈夫介绍,自己与李女士结婚20多年了,感情一直不错,他不相信妻子会那样做。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样呢?为了一探究竟,记者只好将沈先生和李女士一起约出来见面。没有想到的是,这两人一见面便大吵了起来,接下来又会发生怎样的故事呢……这段感情纠葛究竟是谁对谁错?说法援助团任波律师对本案中的法律问题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回答及建议。以上两期内容,详见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新说法》栏目首播时间: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晚21:00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晚21:00重播时间: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00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当事人送牌匾感谢卢同斌、宋利华律师
    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左二)、宋利华律师(左三)本案是一起某器材公司与某配件厂的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器材公司赔偿配件厂加工费数十万元。后器材公司不服原判决,慕名找到了我所,委托了卢同斌、宋利华律师提起上诉。在两位律师不懈的努力和充分的事实证据下,律师坚定的认为器材公司早已履行了与被上诉人配件厂原先签定的还款协议,而一审法院却遗漏了这一重要事实。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汽配厂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使器材公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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