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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律师赴广西参加全国法学会系统宣传工作会议
    本所讯 2010年9月27日至29日,潘强律师和天津市法学会第一副会长赴广西参加了全国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会议。全国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会议在广西防城港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更好地引领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家队伍建设。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潘主任接受《今晚经济周刊》专访
    本所讯 近日,我所潘强主任接受了今晚传媒集团《今晚经济周刊》记者胡智伟的特别专访,回顾了他从教师到律师的成功转型,以及十多年前几人的开所创业到现在的百人知名大所,分享了他艰辛创业历程中的点点滴滴和成为百姓心中“草根律师”的那些快乐。专访内容原文如下: 本文刊登于2010年9月28日《今晚经济周刊》C07版圈子 我要做一名草根律师——访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 从“全国首例教材质量案”到“谢晓荣血凝案”再到去年震动一时的“罗彩霞冒名顶替案”……在天津,提起击水律师事务所,说起潘强,总有讲不完的传奇故事。15年前,潘强毅然放弃当老师这个“铁饭碗”,选择“下海”,和三位伙伴一起成立击水律师事务所。开业当天河北区司法局一位领导讲话说:“祝愿击水律师事务所‘大发财源’。”那时候潘强本能的接了一句:“我们一定会大发财源,有钱以后,为有理没钱的人打官司。”回忆起当年,潘强不禁莞尔,“那时还是年轻,换做今天,一定不会那么‘张狂’了”。如今,河北、南开两所,执业律师45人、实习律师25人、行政人员24人,一共近百人的律师团队,每年千余件代理案件,那位领导的祝福果然变成了现实,但潘强却早已不是当年那个只想开创一番事业的年青人,因为在他看来,自己需要做的,还有很多,而眼下自己做的,还远远不够好。“为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圈子里都知道,做律师这行,想赚钱的都去接经济案子,正所谓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但潘强十几年来接触最多的还是无权无钱的普通人。在他看来,正是这些处在社会最基层的工人、农民,才是最需要律师的人。很多人知道潘强,都是从报纸或电台上了解到的。潘强精通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事务,常年担任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栏目特约嘉宾,为听众解答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潘强精通民事方面的法律事务,几年来,他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其中有影响的案件在《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天津政法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均有报道,并在上述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文章。阐述自己的法律观点,介绍自己的办案经验,点评经典案例。十多年来,潘强参与主持的法律专栏不下十几个。击水所律师们撰写的法律业务探讨的文章被全国同行所关注,潘强亲自参与的专题节目更是颇具知名度。“年年月月在普法,我说过的案子成百上千,有着法律困惑的人还是那么多。每当看到这些无助的人,我就觉得,我们做的还是不够。”潘强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长期担任嘉宾主持,这一做就是10年,且风雨无阻,从无间断。最近,他又应邀在电台主持一档讲《潘律师谈劳动维权》,解析劳动纠纷的专栏节目。“法律服务如果也分级的话,为企业服务做经济案子,可以算是五星级。五星级的客户,五星级的回报。但如果所有的律师都只提供五星级服务,那就会有很多人得不到服务。”潘强说“我要为那些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这也是我们全体击水人的共同心愿”。“律师是一份永远不能犯错的职业”律师不仅仅是替人打官司、辩护这么简单,在潘强看来,这是是一份极为严谨的职业,不能犯错,也绝不允许犯错。几年前,来津打工的山东小伙儿王某驾驶一辆小客车行驶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李某被撞倒,李某后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第二天下午,他前往公安机关自首。一审开庭前,王某的弟弟委托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辩护人。在潘强看来,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且被告人又有自首情节,只要被告人能向被害方支付足额赔偿款,获得被害方宽恕,通常可以处以较轻刑罚。潘强指派所里一名年轻律师代理此案。由于代理律师接手后做了大量工作,被害人家属知道肇事方家贫如洗,且肇事车辆有4万元保险,因此提出只要给付8万元赔偿款就可以调解。在法官和潘强的努力下,保险公司理赔的4万元很快划到了法院的账户上。这时只要被告人家属把已经准备好的4万元钱给付被害人家属,可以说案件的民事部分就已经圆满解决了。大概这4万元对于被告人家属而言数目太大了。他们开始犹豫起来,担心4万元给了被害人家属,被告王某出不来怎么办?于是他们希望代理律师立下保证:一旦给了钱,必须保证放人!这位年轻的代理律师此时显示出缺乏经验的一面,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我们从不给委托人打保票(事实上,这是潘强一直严格要求的)。”于是尴尬的一幕出现了,被告人家属毁约了,说什么也不再给付被害人家属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3年实刑。潘强得知本案相关情况后,把被告人家属请到所里。他问:“你们相信我吗?如果相信就把那4万元先放到所里,由所里给对方,若上诉后改判,这笔钱就不再退了;若上诉维持原判,所里再赔偿你们4万元,损失由我们所承担。”经过一番努力,二审最终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半年。被告人刑满释放的那一天正是正月大年初五。在本案的总结会上,潘律师对承办一审律师提出批评,并宣布扣除该律师办理此案的全部所得。潘强动情道:“律师的一个小小失误导致被告人在监狱过年。我们在电视中看到过打工者春节不能回家与亲人相聚会伤心落泪。试想,我们的委托人、被告人的父母,他们又是怎样的伤心?记住,我们一定要记住,律师是一种不允许有失误的职业,因为律师的失误将意味着委托人有可能失去了财产、尊严、自由,甚至生命。律师是一份永远不能犯错的职业”。作为律师应该非常在乎别人的评价,而潘强律师尤其在乎那些无权、无钱又无势的平民百姓的评价。他认为律师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内心的安宁。“做律师,必须要不断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律师事务所成立了15年,潘强从来没有休息过,对他而言,没有公休与节假日一说,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潘强说这就是自己的工作状态。“什么叫幸福,幸福就是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我现在就是在做自己最喜欢的事。”做律师之前,潘强是一名教师。像班主任带学生,潘强的严谨风格影响着击水所每一位律师;而每一位律师身上又时刻闪耀着击水所特有的热情和感性。这几年,律师事务所规模越来越大,为了给年轻人创造机会,潘强亲自代理的案子少了,但他一点儿也没闲着。击水所很像“国企”,有党支部,还有工会,每年一届卡拉OK大赛,每年一次“感动击水年会”;击水又是“私企”,过春节,潘强还郑重其事给大伙儿发“压岁钱”。“律师,应该是三分之一的时间生活,三分之一的时间工作,三分之一的时间学习”。潘强要求每位律师必须不断学习,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每个月,他都会组织大伙定期学习,交流心得,如果出差外地,回来之后也一定要把漏掉的学习补上。每年,击水还会组织几场内部辩论会,请全国著名法律专家做评委。“我打算让击水律师事务所,变成一个百姓所、平民所、把每一位律师变成工人律师、农民律师、草根律师,包括我在内,要为那些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击水还成立了一个三农法务部,专为农民服务。 虽说这几年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但其收入却远远落在后面,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他们办的都是为平民百姓求公道的小案子,啃的是别人不屑一顾的鸡肋。对此,潘强的解释是,如果将律师的工作比喻成将大树破成板材,锯末就是律师的收入。他常对他的同事讲,法治将成为这个国家的理念,每一个律师都代表着国民对法律的信心,对律师来说,正义的实现永远应该是比金钱更重要的追求。“击法治之浪,遏人治之舟;击清廉之浪,遏腐败之舟;击科学之浪,遏愚昧之舟”这是潘强的座佑铭,也是全体击水人的座佑铭。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中秋佳节之际 潘主任携击水律师探望江平教授
    本所讯 2010年9月22日,中秋佳节之际,潘主任携我所任波、吴凤颖、范蕊律师及新闻部尹敬静来到了江平老师的家,并代表全体击水律师为江平教授献上最诚挚的节日祝福。已是杖朝之年的江平教授依旧精神矍铄、神采奕奕、谈笑风生,他特别为我所任波律师在其著作《私权的呐喊》一书中签字,并将他最新出版的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赠予我所。 江平教授与击水律师亲切合影 江平教授与任波律师(左一)、吴凤颖律师(右一)、范蕊律师(右二)、新闻部尹敬静(左二) 江平教授将其最新出版的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赠予潘强律师 江平教授介绍其自传中充满了一生中的沉、浮、枯、荣 江平教授为我所任波律师在其著作《私权的呐喊》一书中签字江平教授感慨的表示:“《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详细回忆了我八十年来人生经历中的沉、浮、枯、荣,直面历史进程中的伤痛与是非。本书分为“似水流年、廿载逆境、我的教与学、大立法时代、为法治呐喊”五卷,将我一生中所有的磨难与坚守、坎坷与奋斗、荣耀与屈辱,一一呈现。”江平教授蹒跚的身影、坚定的神情以及语重心长的表述总是令人感动。此行让击水律师获益匪浅,再次见证了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非凡的人格魅力。 已是杖朝之年的江平教授依然精神矍铄、神采奕奕、谈笑风生 江平教授与潘强律师 江平教授与潘强、任波律师 江平教授与任波律师 江平教授与吴凤颖律师 江平教授与范蕊律师潘主任表示:“从《民法通则》到《行政诉讼法》,再到近年来《物权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颁行,以及对“新拆迁条例”修改讨论的积极介入,江平教授被称为“中国法学界良心”,多年来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喊,扮演着法治“布道者”的角色。江平教授赢得所有法律人的尊重,更是击水人永远学习的榜样。” 背景资料:江平(1930年—)浙江宁波人。1948年-1949年,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1956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83年-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还担任七届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95年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江平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授中国民法、罗马法、公司法等课程,并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等殊荣。现仍然担任着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1948年,江平教授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8月被政府选派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留学期间,担任中国学生会主席,与当时担任校学生会团委工作的前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共同工作。1956年,他以全优的成绩毕业,并怀着一颗报效祖国的赤诚之心回到祖国,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然而仅仅一年之后,江平教授在反右运动中被打成第一批右派分子,历经了22年的磨难。但是,民主、法治的理想和信念在江平教授的心中从未动摇,并支撑他度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岁月。1978年,江平教授回到了阔别22年的讲台,并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校长、校长职务。江平教授不仅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更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披肝沥胆,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呕心沥血。他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在承担繁重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之余,他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法人制度论》等教材和著作;发表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定一部开放性的民法典》等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论文;而90年代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所推出的系列西方法学名著更是为中国法学学子带来了全新的视野。 除了上述成就,江平教授最具魅力的风采是他的演讲,他是一位富有激情和思想的演说家,20多年来,他的足迹遍及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对教师、学生、法官、律师、官员以及工商界人士进行过无数次学术讲座,听他的演讲,人们誉为“灵魂的洗礼”。江平教授从不迷信权威,他最喜欢的格言是:“只向真理低头”。但在晚辈面前,他只是一位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长者。他始终将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尽管实现这些伟大的目标还有待时日,但正如他在1967年写的诗句:信是明年春自来。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与顾问单位“相约击水•中秋联谊会”隆重举行
    北所办公室主任张璟瑾朗诵《月下独酌》 任波律师朗诵《将进酒》 主任助理刘丹演唱《但愿人长久》 齐跃律师朗诵《一剪梅》 李梦婧律师(右)、杨雪律师(左)朗诵《乡愁》 我所副主任苏文辉律师朗诵《赤壁怀古》 新闻部尹敬静演唱《月光爱人》潘主任表示:“至此中秋佳节之际,击水律师为所有顾问单位献上最诚挚的节日祝福,同时,感谢大家对击水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希望今后加强与各贵单位的合作、沟通与交流,共创美好的明天。” 潘主任满怀激情、声情并茂朗诵的《沁园春•长沙》将整个晚会推向高潮 活动现场温馨祥和、欢歌笑语,充满着浓厚的节日气氛 “相约击水•中秋联谊会”圆满的落下了帷幕首届击水律师事务所与顾问单位“相约击水•中秋联谊会”在一片欢歌笑语、温馨祥和的气氛中圆满的落下了帷幕。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阎瑶、卢彦民律师
    阎瑶律师(右)、卢彦民律师(左)与当事人家属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子女抚育费和探视权纠纷一案,我所阎瑶、卢彦民律师代理了本案原告一方。原告于先生与被告吴女士(已化名)于2003年初登记结婚,2007年初生育一女。2008年底,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婚生女随被告吴女士生活,原告于先生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1800元。2010年4月,原告于先生与其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原告于先生以其无工作和固定收入为由呈讼至法院,希望变更给付其女的抚育费金额。同时,原、被告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发生纠纷,原告于先生希望能确定探视时间,以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经我所阎瑶、卢彦民律师庭前大量细致的工作和庭中据理力争的精彩代理,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于先生自2010年4月起每月起付其女抚养费1000元。同时,原告于每月定期时间可探视其女,被告负有协助义务。当事人于先生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特别借助锦旗对两位年轻的击水律师表示了最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任波、齐跃、卢彦民律师参加电台义务咨询活动
    任波律师(左二)、齐跃律师(左三)、卢彦民律师(左一) 活动现场 社区的居民蜂拥而至 中老年人关注的热点是房屋纠纷、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 击水律师耐心的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本次咨询活动中的热点答疑围绕着“房屋买卖、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借款纠纷、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维权问题。现场的群众热情的表示:“能够面对面的与律师交流自身遇到的难题,心里就有底儿了,知道该怎样面对难题和更好的维权。同时,也希望律师们能够定期举办‘律师接待日’,让法律走进社区。” 天津广播电台交通台编辑高鹏(左一) 与律师面对面的沟通 群众的心里有底儿 社区居民希望律师能多开展‘律师接待日’ 走进社区义务普法是击水律师崇高的责任与应尽的义务活动结束后,我所律师表示:“击水律师愿意更多的为社区居民开展法制培训、义务咨询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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