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潘主任及安刚、吴悠、王凯律师
本所讯 2010年9月10日上午,古稀之年的当事人李先生及家属来到我所,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 为民维权”的锦旗送到我所安刚、吴悠、王凯三位律师的手中,感谢三位年轻的律师一段时间以来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工作。
当事人与王凯律师(左一)、安刚律师(右二)、吴悠律师(右一)本案是一起借贷合同纠纷。2001年,被告李先生通过朋友分别向三位原告借款共12万元人民币。后由于个人原因,李先生无法偿还借款,他分别于2003年、2004年、2006年及2009年同三位原告签字确认延期还款。由于李先生事后始终未及时还款,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偿还借款。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李先生偿还三位原告12万元借款之后,李先生找到我所安刚、吴悠律师,要求其为自己代理提起上诉。安刚、吴悠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的进行调查取证,并多次与三位原告沟通还款事宜,不辞辛苦,尽职尽责,最终使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被告李先生偿还三位原告借款共计9万元人民币。调解书下达后,李先生十分激动,他不断地夸赞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们不但工作严谨负责,而且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先。在律师们的努力下,最终的结果让李先生十分满意,他衷心的感谢这些帮助过他年轻律师们。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