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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立新教授受邀为我所及红桥法院授课
    本所讯 2010年8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杨立新教授受我所和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共同邀请,来到了红桥区委礼堂,为我所律师及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杨立新教授声情并茂、生动精彩的演讲使现场的律师和法官们深深感受到了法学大师非凡的风采 现场坐无虚席,大家全神贯注的聆听,认真的记录笔记 杨立新教授就《侵权责任法》第六章至第十一章的各项条款和具体规则的适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侵权责任形态,结合案例,作了生动细腻、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侵权责任法》在立法上的进步与不足之处做了比较和分析,语言幽默诙谐且不失严谨。现场坐无虚席、气氛严肃,大家全神贯注的聆听,认真的记录笔记,不时的点头认可。杨立新教授声情并茂、生动精彩的演讲,使在场的律师、法官们深深感受到了法学大师非凡的风采,并对《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内涵和现实意义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博得了现场阵阵的掌声,受到了大家一致好评。 杨立新教授与我所杨雪律师亲切合影背景资料:杨立新,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1969年初中毕业后插队,1970年2月应征入伍,1975年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合同法专论》、《大众物权法》、《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研究》等专著50余部,主编《物权法》、《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400余篇。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高克玮律师
    本所讯 近日,当事人高女士及其亲属来到我所,将一面写有“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我所高克玮律师的手中,对于高律师耐心细致的解答表示诚恳的感谢。 当事人和高克玮律师(中)合影留念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赵天竺、王娜律师
    本所讯 2010年8月11日上午,当事人刘女士来到我所,将一面写有“严以法律为准绳 公正辩护为人民”的锦旗送到王娜律师的手中,对赵天竺、王娜两位律师这一段时间以来辛勤的工作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恳的感谢。 当事人和王娜律师(右)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因继承引发房屋所有权纠纷的上诉案件。诉争房屋系公产房屋,原告系诉争房屋承租人的继女,被告系与诉争房屋承租人签订扶养协议的侄子,在承租人死亡之后,该房屋究竟应由谁来继承呢?我所赵天竺、王娜律师在接受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之后,积极的调查取证,深入的挖掘线索,最终查明本案被告并不属于诉争房屋申请过户范围之列;同时,虽然被告与原承租人的扶养协议已约定承租人死亡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但本案诉争房屋系公产房屋不得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来处分。据此,法院终审判定,本案原告刘女士确定为诉争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终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刘女士十分激动,她特地来到我所,将锦旗送给赵天竺、王娜律师,以此表达了自己对两位律师的感激之情。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罗彩霞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
    本所讯 8月13日,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历经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罗彩霞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被告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潘主任(左)、徐国强律师(中) 罗彩霞与被告方握手言和媒体链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0-08/13/c_12443221.htm中国青年网:http://news.youth.cn/fz/201008/t20100813_1315647.htm中国网络电视台:http://news.cntv.cn/society/20100813/102713.shtml搜弧网:http://news.sohu.com/20100813/n274193968.shtml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10-08-13/145320891951.shtml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00813/001517.htm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贾芳律师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本所讯 2010年8月7日起,贾芳律师将担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芳律师感慨的说:“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这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我只有在工作中不断进取,更加周到地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权益,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贾芳律师简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11月加盟击水律师事务所,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律师。贾芳律师专攻民商法务,尤其擅长办理房地产、建筑工程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其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勤勉、细致、负责的态度成功代理了百余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口碑。长期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到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为顾问单位量身定制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大大减少了诉讼风险,切实有效地为顾问单位解决了很多经营和管理上的问题,与众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其身兼南开区委党校的特聘讲师,多次为党校学员讲课,并长期在天津交通台《法制纵横》、《交法在线》等栏目担任嘉宾,多次在《今晚报》、《城市快报》、《每日新报》等报刊栏目上发表文章。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与河北区检察院于9月3日举行辩论赛
    本所讯 为了加强学习,提高我所律师的业务技能和辩论水平,我所与河北区检察院将于2010年9月3日在河北区检察院举行辩论赛。此次辩论赛将围绕“刑事案件容留他人吸毒是否存在被害人”、“童某诈骗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否存在未遂”及“吕成智受贿案”等热点主题展开辩论。     我所刘建、高克玮、胡德莉、安刚、程正芳、潘晓东、李梦婧律师均以辩手身份参加本次辩论赛。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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