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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师范大学贾邦俊教授携众学子来所答疑解惑
    本所讯 2010年4月24日下午,天津师范大学贾邦俊教授携众学子再次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与潘主任及我所律师就“热点案例”答疑解惑,激烈研讨。 研讨会开场,我所吕慧宾律师介绍了其正在办理的关于“房屋合同纠纷与借款纠纷”的案件,并就其案件争议点“证人没在现场,数额也不清楚的情况下,证人证言是否有效?及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等”叙述观点,并与天津师大众研究生激烈研讨。随后,在潘主任的带领下,我所张黎明、潘晓东、史锦岭、赵伟等律师与天津师大众研究生就“旅行中,旅客在宾馆洗澡过程中滑倒摔伤,旅客是否能要求旅行社赔偿”、“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转卖,卖方能否以买方未尽到审查义务来否定买方的善意取得?”及“放弃继承房屋,该如何处理”等热点案例,围绕其争议难点纷纷发表立场和观点,一番激烈的辩论和探讨,双方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研讨会上,贾邦俊教授结合上述四个案例的研讨情况,从“律师执业”及“如何说服法官”的角度,逐渐上升到理论高度,将办案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深入浅出的一一予以点评和总结,获得了在场击水律师和师大研究生们的一致好评,现场掌声雷鸣、气氛热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齐跃律师参加“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活动
    本所讯 4月25日下午14:30,我所齐跃律师参加了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市老科协、市律协、《今晚报》、《中老年时报》合办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热线活动。天津市老科协副会长李之珍也亲莅了此次活动,李老亲切的谈到:“ 2010年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了,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援助,加深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了解至关重要。” 齐跃律师与市老科协李之珍副会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任等领导合影留念齐跃律师活动中,齐跃律师现场接听了多位读者打来的热线,并就“退休后能否将原单位商业秘密泄露;退休后遭受专利侵权如何索赔;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是否构成犯罪等”维权热点为读者答疑解惑。活动结束后,齐跃律师发表感想:“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提高人们对专利、版权、商标和外观设计如何影响日常生活的意识;加深人们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如何有助于促进创造与创新的认识;庆祝创造以及创造者与创新者对全球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鼓励人们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击水律师一定会贡献最大的努力,做好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帮助全社会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程正芳律师坐客电台区县联盟频道
    本所讯 4月14日晚21:00-22:00,我所程正芳律师坐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区县联盟频道,现场连线为广大民工兄弟们解答了有关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疑问,并透过电波为广大听众讲解了关于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等常见的法律问题,为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受聘为我所顾问
    本所讯 2010年4月21日上午,我所潘强主任带领我所苏文辉副主任、于彬律师、王娜律师、潘晓东律师到北京江平教授的家中拜访并聘请江平教授为我所顾问。潘强主任指出:江平教授在司法学术领域德高望重、学术素养深厚,聘请江平教授作为我所的顾问,对于击水律师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击水律师事务所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离不开像江平教授这样的老一辈法学家的鼎力支持。随后,江平教授再次承诺,在他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赴津莅临我所,为击水律师们授课,漫谈法学人生。新闻编写:范亚楠
    2013 12.13
  • 当事人送匾感谢刘淑霞律师
    本所讯 2010年4月19日,当事人吴新来到击水南开所将一面题有“匡扶正义 法律先锋”的牌匾送给刘淑霞律师,感谢刘律师为自己的交通事故案件尽心竭力的工作。当事人吴新是一位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后一直住院治疗并被定为十级伤残。由于肇事者是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吴新定残后,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梁丰相互推诿。由于对赔偿的数额没有达成一致,吴新便委托我所刘淑霞律师代理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刘淑霞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展开工作,在庭审中对对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一一反驳。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借用人梁欢和所有人梁丰人梁丰承担连带责任,并责令其赔偿我方当事人吴新人民币十五万余元。判决书下达后,当事人吴新特地来到我所感谢刘淑霞律师,他激动的说:是刘律师为我说了公道话,让我的案子有了圆满的解决,我永远感激刘淑霞律师,感谢击水律师事务所!(本案的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编写:范亚楠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贾芳律师
    本所讯 近日,当事人郑某送来题有“敬业正直、优质服务、热心助人、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贾芳律师对自己案件所做的积极努力。本案的当事人是一位4岁的小女孩童童,在随在湖边散步时被一座铜像砸伤。经医院诊断童童的左手掌骨开放性骨折、左手掌骨间肌、神经、肌腱挫灭伤等严重外伤。事后,童童的父母多次与铜像的管理部门协商,但双方没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童童的父母起诉了铜像的管理部门天津某有限公司。我所贾芳律师代理此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根据童童的伤情尚需二次手术,故在本案中确定侵权事实以及责任比例的问题至关重要。为此,律师多次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申请法院调取附近某公司的监控录像资料,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基本上全部达到了诉讼请求,赔偿了经济损失。 新闻编写:范亚楠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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