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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王玉青律师
    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上诉人、原审被告之一天津某汽车出租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2月,原审被告之一张某(系出租车承包人)驾其轿车沿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XX道与XX公路交口西处,向左掉头过程中,遇我方当事人郑某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张某用车左前角与当事人郑某车前轮接触,造成双方车损及郑某受伤。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事故责任。随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57000元。后经医院诊断,郑某腰2椎体爆裂骨折、脊膸圆锥损伤、左背部软组织挫伤、移形椎。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郑某脊髓损伤致双下肢不全瘫符合4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符合部分护理依赖。我方当事人郑某在医院未对其伤情确诊及对伤情后果估计不足的情况下,与原审被告张某达成了与实际损失差距巨大的赔偿协议。在律师的坚定信念和不懈努力下,一审最终为当事人郑某争取了共计近29万元的伤残赔偿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决。当事人郑某对本案一、二审的判决结果都很满意,再次感谢王律师“追求正义、为民解忧”的专业精神。王律师拿着锦旗欣慰的说“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是我身为律师的责任和使命。郑某是四川省某县村民,没有工作,出事后也是由其妻姜某一人护理,生活很艰苦。能凭借我的努力帮助到他们,我感到很光荣。”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任波、李怀宇律师
    任波律师(中间)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驾驶大客车沿某高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超越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大客车左侧后部与三轮摩托车前把接触后,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失控,其前轮又撞到前方顺行的赵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左后侧,李某车侧翻砸到赵某车上的乘车人、我方当事人王女士,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王女士受伤。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青支队某大队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两位律师尽职尽责的工作和庭上的精彩代理,最终使得本案获得圆满调解,我方当事人王女士获得了被告之一某财产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近七万元。当事人王女士对本案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赞美两位青年律师是尽职尽责的好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击水律师参加河北区司法局、残联会举办的义务咨询
    活动现场人潮涌动,来自河北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现场接受了台北曹仲植基金会赠予的75辆轮椅。捐赠仪式后,我所律师现场为残疾朋友答疑解惑。本次活动咨询的热点围绕着公产房承租、遗产继承、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疑问,击水律师热情、耐心的为大家分析、解答,普及法律知识。 (左起)吕永平律师、胡德莉律师、赵伟律师活动结束后,击水律师没有离开,依旧等待着,担心还有残疾朋友前来咨询。击水律师感慨的说“我所一直热忠于公益活动,珍惜每一次义务咨询的机会。今天的活动颇有意思,能为残疾朋友贡献我们的一点力量,为他们普法,是我们的荣幸,也是我们的责任。希望通过此次咨询活动,让残疾朋友增强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奉献我们的爱心,帮助我们身边的残疾朋友。”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天津电台新闻台开播
    本所讯 2010年5月9日下午,我所潘主任、雍卫民律师、马黎律师、程正芳律师坐客天津电台新闻台,录制了新栏目。潘主任从“什么是工伤?”开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举案说法,透过电波为听众普及了劳动工伤、劳动维权等方面法律常识。节目的播出深受听众认可,咨询热线不断。节目后,马黎律师为没有在节目中打进热线的听众一一进行了电话回复,为听众答疑解惑。 栏目于每周日下午15:00-16:00首播,每周日晚上19:00-20:00重播。欢迎大家准时收听。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击水律师参加交通台现场咨询活动
    (左起)苏文辉律师、齐跃律师、龚建迪律师活动现场人头攒动,中老年人居多。现场咨询的热点围绕着“车辆追尾、两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及赔偿、违法穿越马路等交通事故类问题,及公产房承租权、房屋拆迁等百姓常见的维权难题”。击水律师认真倾听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的烦恼和心声,耐心的帮助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此次咨询活动得到了现场群众的肯定和赞赏,大家纷纷表示希望这种义务普法活动能够经常性的走进百姓生活,为民普法,鼓励百姓学法、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结束后,我所律师诚心的表示:“击水律师愿意多参与这样的义务咨询活动,为广大群众普法,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这是击水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的信念和行动,同时体现了我国深入建设法治社会的成果。”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苏文辉、胡德莉律师
    苏文辉律师爱妻贾芳律师(右)代领锦旗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我方当事人吕某是受害方。经交警队认定,吕某与肇事者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吕某被送往天津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胸外伤、左膝外伤等。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吕某委托我所苏文辉、胡德莉律师代理此案。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情,根据吕某的病情,两位律师认为其已构成伤残,并委托我市专业鉴定机构对吕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伤情为左膝关节功能障碍的九级伤残。经过律师多番努力,最终以肇事者驾驶车辆与当事人吕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吕某受伤并构成伤残,造成侵权,故肇事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肇事者所驾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肇事者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吕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要求二被告赔偿的各项损失均符合法律规定,二被告应予赔偿等精彩代理,最终,使得当事人吕某以最快的速度领取了全部的赔偿金额,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吕某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吕某激动的说:“感谢潘主任,感谢苏文辉、胡德莉律师,因为你们的努力,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小小锦旗希望能表达我的感谢之情。击水律师是我们百姓律师,值得百姓信赖和支持,祝愿击水律师事务所越办越好。”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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