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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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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将于本周六参加公益大讲堂活动
    本所讯 击水律师将于2013年12月14日本周六上午九时,在位于和平区哈尔滨道天津青年宫三层,参加由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 庭审实录》栏目举办的《公益大讲堂》大型公益咨询活动。如您有婚姻家庭、房产合同、物业纠纷及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请您拨打报名电话60956065。届时,击水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将莅临活动现场,为您答疑解惑,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报名参加。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1
  • 我所印制台历高铭暄教授与击水所律师
    本所讯 在我所成立17周年之际,正式发行2014台历《高铭暄教授与击水所律师》。这也是我所第三次制作发行台历,此次台历设计依旧延续以往简洁、大方、美观、实用的特点,重现了击水律师多年来拜望高铭暄教授的温馨画面,着力展现了击水律师对高铭暄教授深深的崇拜和敬仰之情。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自1996年11月成立到今,走过了十七年的历程。由成立之初的4名律师发展到80名律师,2名文员发展到20名。伴随法律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已设有交通、刑事、民商、劳动和法律援助等十几个专业法务部。自2004年以来,还先后成立了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和女工委员会等组织,为“击水”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击水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捍卫您的人格尊严”为宗旨,在全体击水人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击水”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法律援助部被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津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特别是“击水”品牌创始人潘强律师2013年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第四届“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十七年来,承蒙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所承办的案件已逾万件,不仅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挽回了损失,赢得了信任和好评,而且为推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天津、平安天津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其中不乏有被评为2002年我国十大经典案件之首的“吉林通化串子案”、2010年人民法院报评选的十大经典案件之“罗彩霞案”,以及2012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首的“王老太诉许云鹤驾车撞人案”等诸多经典案例。圆梦中华新崛起,万马奔腾迎春来。在马年即将到来之际,全体击水人对社会各界以往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将继续坚持击水人的信仰:击法治之浪,遏人治之舟;击清廉之浪,遏腐败之舟;击科学之浪,遏愚昧之舟,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为建设美丽天津谱写新的篇章。 我所南开所办公室主任张晶手持2014年台历《高铭暄教授与击水所律师》背景资料:高铭暄,浙江省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1953年起至今,高铭暄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及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曾参加1979年刑法典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修订工作,多次参与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制订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咨询工作。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他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被收人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和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0
  • 我所周二做客交通广播与法同行栏目
    本所讯 2013年12月10日本周二晚21:00-21:30,击水律师事务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及交通法务部部长齐跃律师将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与法同行》栏目,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3 12.10
  • 我所周日做客新闻台法律服务热线栏目
    本所讯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及谷艳艳律师将于本周日(12月08日)15:00-16:00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法律服务热线》栏目畅谈劳动法知识,以案说法为听众解读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各种纠纷,告知劳动者身处职场中,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3 12.07
  • 我所律师参演《河北法治》普法情景剧
    近日,我所房产、工程法务部部长吴凤颖律师接受了天津市河北区有线电视台《河北法治》栏目的采访,围绕普法情景剧主题“销售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消费者如何维权”做出了专业的法律评析。与此同时,本集普法情景剧由我所曹佳君律师、张宇律师、王荣贵律师担任主演。本案中两名卖“鹿茸”的青年男女,与消费者王先生玩起猫腻,开始以欺骗手段蛊惑王先生对“物美价廉“的鹿茸产生兴趣,当王先生打算购买时,“鹿茸”小贩又曝出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在王先生拒绝购买后,他们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王先生买下“高价鹿茸”。王先生只得拨打110,最终两名小贩被警方带走。消费活动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些经营者受利益的驱使,采用违法手段蛊惑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强制接受某项服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益。我所吴凤颖律师表示:我国《刑法》226条规定“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商品交易应有的秩序及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相对方是指被强迫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及被迫提供服务的一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一般以暴力或威胁的手段。本案中两名销售者先采取欺骗手段诱使消费者对其商品产生兴趣,又曝出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主观上想非法获取利润,在购买人拒绝购买后,她们又采取威胁及暴力手段,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 我所吴凤颖律师接受在《河北法治》栏目的采访曹佳君律师我所青年律师曹佳君、张宇、王荣贵 担任该情景剧主演 本期栏目《河北法治》已于2013年11月26日播出,详见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eCyKEGie54g/#?bid=03&pid=02&resourceId=0_03_05_02 6分30秒处开始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3 12.07
  • 击水律师参加市总工会法制宣传日活动
    本所讯 2013年12月4日上午九时,市总工会在滨海新区高新区举办以“弘扬法治精神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建美丽天津”为主题的工会“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并讲话。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应邀参加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的良好契机和重要载体,在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宣传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准确把握新的内容和要求,自觉坚持依法建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他强调,全市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工会各种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组织工会干部和法律工作志愿者,本着活动在基层的原则,深入到企事业单位一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法制宣传,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工会法制建设,为建设法制天津,构筑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活动上,前来咨询的群众踊跃,大家纷纷围绕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合同、欠款纠纷等涉法问题求助于律师。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耐心、专业的给予大家深入浅出的解答,帮助广大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解决了维权难题,受到了咨询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外,滨海新区总工会负责同志、滨海新区高新区党委和工会负责同志及滨海新区高新区企业近200名职工参加了此次活动。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并讲话 市总工会“12·4”法制宣传日大型咨询活动在滨海新区高新区顺利举办 前来咨询的群众踊跃,并就各种涉法问题求助于律师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耐心、专业的给予大家深入浅出的解答 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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