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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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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参加佳荣里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
    本所讯 2013年12月4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上午九时,我所青年律师谷艳艳、刘丽薇应邀来到位于天津市北辰区的佳荣里社区,为社区居民群众义务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两位律师主要针对小区业主私设地锁、邻里纠纷如何解决、以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不缴纳物业费等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居民群众答疑解惑。谷艳艳律师就前两个问题,引用《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相邻关系的规定,指出社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私设地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当予以制止;另外,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与此同时,刘丽薇律师针对部分业主以长期不在家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指出《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刘丽薇律师以案释法,举例说明如某位群众身处国外,两年未回国,而他在国内的房屋一直无人居住,他的物业费却并不能因此而少缴或不缴,因为业主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并不会因为某一个业主不使用就停止服务了。此外,广大社区居民还向两位律师咨询了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侵权、邻里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两位律师均耐心的一一解答。活动结束后,刘丽薇律师表示:社区是一个小小的社会,也是一个大大的家,只有每一个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都提高了,能积极主动为建设美好社区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整个社区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生活在其中才会安宁舒适。 我所青年律师谷艳艳(左)为佳荣里社区居民答疑解惑 我所青年律师刘丽薇(右)为佳荣里社区居民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05
  • 我所参加市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工作会议
    本所讯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十时,在位于河东区光华路4号的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室召开了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工作会议。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应邀参加会议。会上,市总工会法律部秦建中部长表示:真诚的感谢各个维权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市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七个月以来,律师们坚持准时到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前来咨询的职工们深深的感受到律师权威性的解答对他们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为他们指明了维权的方向,也切实的达到了维权的目的。市总工会对律师们为职工义务提供的依法、合规、理性、有序的法律服务表示诚挚的谢意。新的一年,希望尽市总工会法律部的最大努力,更好的发挥各个维权律师事务所在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市总工会将加大对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并争取每个季度组织大型公益法律宣传活动,如送法进企业等普法公益活动,使广大企业、职工学法、懂法、用法。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表示:作为市总工会维权律师感到十分荣幸,能义务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和义务,感谢市总工会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在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时我发现职工们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遇到了诸多难题,面对职工遭遇的各种困难,我选择坚持、不轻言放弃,实现作为职工律师的自我价值。新的一年,我所也将一如继往的全力支持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坚持做客天津新闻广播《法律服务热线》栏目及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结合典型案例为民解读法律知识;坚持在《天津工人报》等各媒体上发表文章,以案说法,为职工普及劳动法知识。最后,我衷心的希望我们所能有更多的劳动维权律师加入到市总工会的维权律师队伍中来,切实的帮助职工普及法律知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捍卫职工的人格尊严,与市总工会法律部一同为职工营造更加美好的明天。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工作会议在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室召开 市总工会法律部秦建中部长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 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工作会议在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室召开 市总工会法律部秦建中部长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04
  • 我所将于今晚做客交通台与法同行栏目
    本所讯 2013年12月03日今晚21:00-21:30,击水律师事务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齐跃律师将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与法同行》栏目,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3 12.03
  • 潘强律师做客交通台法律前哨站栏目
    本所讯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将于2013年12月2日(周一)晚21:00-21:30,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FM106.8《与法同行—法律前哨站》栏目,围绕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事件,为您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 。 本期讨论话题:河南省首部关于见义勇为的法规《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有望被列入2014年到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这个条例将扩大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范围,同时还有一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的规定。但是这里面的相关内容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今天我们将就这个《奖励见义勇为》的条例具体的操作性进行讨论。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3 12.02
  • 潘强律师接受《乐享其城》杂志采访
    律动人生是无涯‘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这样的本能使我们在参与别人的生命时,攒一份敬重之心。而有这样一些人,将这样的天性挥到极致——良心做事,践行一生。潘强就是这其中的一位。他说自己是草根律师,我问他是怎么理解的,他说就是百姓律师,给百姓维权做实在事。他说每一次赢了百姓的官司心里就暖和,这么多年从没变过,不知不觉的几十年就过去了。几十年的时间,岁月带走了许多,唯有初心搁在那里永不退却。他1977年考上大学,82年大学毕业后到中学教书,几年过去,生活不咸不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律师行业,此后一发不可收拾,辞了职,走上律师之路,再难回头。他说在这个行业里,他总是有用不完的热情,越是艰难的案件越是“发狠”,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以前别人说他打的案子不挣钱,都各有建议,他还是说我是草根律师,继续自己的坚持。2009年,湖南姑娘罗彩霞经历了人生一次深黑灰暗的事。本该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高兴入学的她,发现竟被人顶替了自己,复制出另一个“罗彩霞”。这个“罗彩霞”的家人动用各方关系夺走了属于罗彩霞的光亮人生。罗彩霞将学校、当地相关机构告上法庭,此时罗彩霞已在天津上学,案件就在天津西青法院审理,潘强代理原告参加了诉讼,他努力将案子进行调解。对于正在上大学的罗彩霞,和那个懵懂的顶替者来说调解都是最好的方式。最终在潘强的一而再再而三的种种努力下,此案终于圆满解决。我问他有遇到过跨越很多年的案件吗?他说太多了,话里的语气无奈又有些青年人的冲力自豪劲,因为但凡他遇到的这类案件他都没有放弃过,一个点一个点的罗列,只要有一丝亮的缝隙,就要极力争取。数年处理的诸多案件,繁复、细碎,可是当你问他时,他如数家珍,条理清晰。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一旦失去,那样的黑色该怎样去接受?那一天,潘强的律师事务所里就来了一位盲人。15年前的一场意外,他的世界进入一片黑暗——双目失明,已定亲的女友承受不了离他远去。在面对这个一路从河南摸索至此的盲人,潘强说那时他心里酸楚,他难以想象在看不见的世界前行的阻碍,他要和盲人一起要回当年的尊严。当年的残疾鉴定是颇为讽刺的八级伤残,潘强不认,自己出钱,带着盲人重新做了伤残鉴定——四级伤残。他和他的团队去当年的案发地寻访,苍天终不负有心人,那年的工厂还在,这为盲人的维权添了有力的一笔。50多岁的人,说到案情,稳稳道来,有的是热情,有的是精力。在潘强的办公室里,一柜子的书籍在那里吸引人的目光。他很爱看书,他说人都是在不断学习的。我问过他,这么多年没觉得倦过?他说当然有,可是当案子来了,有更大的东西推动你,那样的兴奋把什么都抵了,一辈子。他把几十年来有代表性的案件汇集整理,编了一系列书集。这些纪实性的文字,实际上也在另外一个方面记录下了中国法律,记录下中国百姓的人事,记录下我们尊严的路途。他总是很忙,当事人对他的信任仿佛就自然而然从心里出来,一个接一个的找他,不远千里。他告诉我,一个四川的老太太,多番辗转来到这里,为她的孙子讨一个公道。老太太说她的孙子被老师打出了精神分裂症,当时少有人敢接这案子。那个时期,十个孩子里,有九个都被老师惩罚过,可别的孩子都好好的。他看到老太太期盼的目光,开始分析。根据精神病原理,环境因素、自身性格···要证明一个观点,要找数种论据。庭审的时候,潘强看到法庭里孟德斯鸠的画像,在庭审进行到尾声,他引用孟德斯鸠的话——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在夏晔(老太太孙子即原告)的眼神中,法律就是明天。潘强说,周围无数善良的人影响着他,良心会推动我们去做事。自然既然在人间造成不同程度的强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斗争,而我们要在法律的自由中享有我们的权利,而我们吃上饭的人要帮吃不上饭的人,而我们……而我们需要这样的人。文章发表于2013年11月《乐享其城》杂志P40-P43简介: 《乐享其城》是一份以平和、恬淡、大众乐于接受的高雅文化为办刊宗旨的高端DM杂志。以文化为核心,对应高端受众群。目前,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客流量已经超过每年1000万人次,随着26万平米的新航楼建成后,客流量将达上升至每年3000万人次。《乐享其城》杂志将利用这一平台,营造一份和谐愉悦的文化生活氛围。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02
  • 吴凤颖律师为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普法
    本所讯 2013年11月19日下午一时,我所房产.工程法务部部长吴凤颖律师一行受邀来到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号的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采购部门员工开展有关合同法法律知识的培训。吴凤颖律师首先简明扼要的介绍了合同的几种形式与优缺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条款、文本、效力及合同无效或撤销后的责任,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违约责任;随后,吴律师围绕买卖合同讲解了其定义、内容、出卖人的义务,标的物的风险担负和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的权利和通知义务,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样品买卖及不可抗力;之后,吴律师讲解了产品采购合同中涉及的内容,如产品描述、购买数量及产品包装、产品质量要求,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形式,产品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运输方式、交付、运费及风险承担,产品验收、保密条款、保修期及违约责任等;最后,吴律师还举案说法,与各位员工分享了如遇特殊情况时的基本应诉技巧,从立案到法庭辩论的各个环节等诉讼程序及一般举证责任。此外,吴律师还就员工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耐心的一一解答,获得了员工们的一致好评。本次培训旨在为企业员工讲解合同法总则,结合具体合同讲述分则中的“买卖合同”如何使用及基本应诉技巧。此次普法活动意义深远,这已是我所律师第三次受邀开展合同法专题讲座,普法培训不仅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高了广大职工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养,继而推进企业的法治化管理和大跃进式发展。 吴凤颖律师为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员工普及合同法知识 员工们耐心的倾听、认真的记录笔记 吴凤颖律师就员工们遇到的法律问题耐心的一一解答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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