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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0020309(河西总所) 13652065194(南开分所)

  • 2012年击水十大交通事故案件揭晓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2年击水十大经典交通事故案件评选结果,排名如下:第一名 我所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阎瑶律师承办的闫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293多万元,该笔赔偿诉求支持率达到98.99%,创造河西法院历年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之最。第二名 我所安刚律师承办的王老太诉许云鹤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舆论哗然,挺许倒王;是非难分,扑朔迷离;迫在眉睫,仓促上阵;抽丝剥茧,真相大白!第三名 我所王娜律师承办的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获奖理由:王某的爱人和孩子在大港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王某的爱人死亡,女儿受重伤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民事分开审理。经过整整一年的律师工作,王某共拿到赔偿金79.5万并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第四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魏某交通事故认定案。获奖理由:魏某驾驶轿车与受害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受害人危及生命的重伤。律师代理时事故认定书未出具。第五名 我所王娜律师承办的高某交通事故赔偿案。获奖理由:一起交通事故,三车相撞,车辆及人员损失均很重,对于哪一方闯红灯的问题,双方均有证据,最终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阶段,律师带法官亲自去事故发生现场勘查。最终调解结案,对方承担60%赔偿责任,我方承担40%的责任。对方一次性赔偿我方四十万元并已全部执行到位。第六名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李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原告受伤部位是脚踝,司法鉴定时法医表示现有功能障碍未达伤残标准,经律师与法医充分沟通,法医从另一个角度增加了部分障碍比例,最终认定了十级伤残,为委托人多争取了6万元的赔偿第七名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的李某交通事故案。原告受伤后患有脑梗并导致偏瘫,司法鉴定时法医法医认为原告年岁较大且患有高血压3(极高危),脑梗系自身疾病导致,与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经律师与法医充分沟通,法医以外伤系诱因,为原告评定了伤残及护理依赖,最终使原告多获赔了218746元赔偿。第八名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承办的钱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委托人为外地农村户籍,某日其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委托人受伤交通事故。第九名 我所南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承办的杨某交通肇事案。获奖理由:委托人是案件的被告。原告诉请委托人承担10万元赔偿责任,经律师工作赔偿5000元。第十名 我所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承办的路某交通事故案。获奖理由:委托人明知肇事司机酒后驾车导致案件的发生并没有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承担责任,但是最终结果是承担了自身损失的10%,通过律师的努力更改了事故责任认定;本案中判决书直接引用了律师的代理词中的观点。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29
  • 我所于明日做客交通广播的士任我行栏目
    本所讯 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司晓楠律师将于1月27日下午15:00至16:00间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的士任我行》栏目,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28
  • 我所于明日做客新闻广播法律服务热线栏目
    本所讯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法律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卢彦民律师、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及于雪梅律师将于明日下午三时至四时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法律服务热线》栏目畅谈劳动法,以案说法为听众解读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各种纠纷,告知劳动者身处职场中,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26
  • 我所于今晚做客交通广播交法在线栏目
    本所讯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法律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卢彦民律师将于1月26日今晚21:00至21:30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交法在线》栏目,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26
  • 我所将为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普法宣传
    本所讯 击水律师将于本月底联手南开大学法学院为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关于“孤残儿童的权益保障”的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向天津市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和工作人员讲解孤残儿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帮助孩子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解答孩子们关心的法律问题。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23
  • 潘强、张向龙被聘为和平区消协法律顾问
    本所讯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维权律师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中的作用,使维权工作得到更好的保障。2013年1月18日下午三时,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启动仪式在和平区工商局五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等十位热爱社会、热心于公益事业,能为广大消费者权益履行《消法》职责的优秀律师被聘为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律师,聘期为三年;潘强律师被聘为法律顾问团团长。会上,法律顾问团律师针对消费者在签订买卖与服务合同应如何避免合同陷阱,如预付卡合同消费、服务类消费、房屋装修类等几个合同争议难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今后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将以各种形式开展公益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及实务研究,提出政策或相关法律建议;对消费领域中的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在3.15消费者维权日等节日或不定期举办公益咨询活动;对个别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为消费者代理诉讼业务,使消费者维权工作实现社会化、专业化,有效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启动仪式顺利召开 潘强、张向龙律师被聘为和平区消协法律顾问 潘强律师发言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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