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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一业主在小区内长期租用一个车位,并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租凭费。小区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后,业主又向新的物业公司交纳了八个月的车位租赁费。租用五个月后,该业主突然发现,其目前租用的车位又被别人租用。为此,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解决。物业公司表示,其所收取的该业主八个月的车位租赁费是预收的,具体车位尚未确定;如果该业主想继续租用目前的车位,就得补交物业费。该业主说,因为物业公司在其多次报修后仍然没有修理下水管,所以不同意补交物业费。针对这种情况,业主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呢? 任波律师接受记者采访任波律师表示:“首先,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八个月的车位租赁费,物业公司让其使用车位五个月,这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车位租赁合同关系,该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物业公司应当保证该业主继续租用车位直至届满八个月。 其次,本案中,物业公司显然没有让该业主租满八个月,反而又将同一车位租给别人,已经构成违约。鉴于此,该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在剩余租期内继续允许自己租用车位。最后,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修好该业主的下水管道,但是,该业主不能以此拒绝交纳物业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业主可以物业公司不给修理下水道为由要求减少物业费。”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1年10月25日上午,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的采访,对一起消费维权案件进行法律评说,为广大观众答疑解惑。 刘淑霞律师接受采访 本期节目详情:小王参加工作两年了,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今年8月份,她在本市一家外语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了英语训练班。在交纳全部学费后,小王与该培训机构签订合约,其中约定:小王可以先来训练班试听,如果对训练班不满意,培训机构可以退换小王部分学费。小王试听之后觉得该课程并不适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便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关学费。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与小王沟通后,也答应了在24个工作日之内将学费退还给小王。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小王多次找到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退款,均遭到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搪塞,退款事宜迟迟得不到解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又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副主任刘淑霞律师对此案做出了详细又专业的法律评说。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 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潘强律师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
    潘强律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潘强律师讲授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实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大律师学院近四十位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潘强律师首先列举出了近几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的数据,并简要的分析了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定义及其复杂性,并提议未来我们应加大对交通事故的研究。随后,潘强律师结合案例具体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大问题,主体、事故责任和由事故责任引发的法律责任,继而总结出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并剖析了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分清的案件日渐增多,律师该如何办理责任无法分清的交通事故案件。之后,潘强律师还详细介绍了侵权要件与事故责任的确定、交通事故的几种法律责任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历史等。此外,潘强律师还浅谈了交通肇事罪与律师实务。最后,潘强律师总结了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分享给各位同学,他表示:“作好一名律师需要崇高的品德、渊博的知识、丰富的人际关系、懂得你所从事业务的规律。细节决定着成败。”一番话语使在场的同学们无不点头认可,讲座在同学们的阵阵热烈掌声中圆满的结束。 潘强律师深入浅出、睿智深刻、风趣幽默的授课风格获得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潘强律师授课期间与同学们多次互动 潘强律师总结了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分享给同学们潘强律师通过PPT的展示使整场讲座内容丰富、条理清晰,其深入浅出、睿智深刻、风趣幽默,且举案说法的授课风格使人大律师学院的学子们充分的领略到了资深律师的非凡魅力,赢得了全场同学的一致好评。讲座过程中,潘强律师与同学们多次互动,部分研究生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潘强律师以其独到的见解为大家答疑解惑,并引发了同学们的深入思考。讲座结束后,曲词老师代表人大律师学院聘请潘强律师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代表众学子再次诚邀潘强律师来学院授课。 同学们细心的聆听,充分的作好笔记,不停的点头认可 潘强律师表示作好律师“细节决定成败” 潘强律师耐心的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2013 12.14
  • 刘建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刘建律师接受采访本期节目内容:齐大爷今年81岁高龄,双耳失聪,眼睛也常常看不清楚东西。没有一儿半女,也没有近亲属的齐大爷现在住在市区一家养老院中。近来齐大爷的身体每况愈下,大爷对自己的财产处理问题犯了难。据记者了解,齐大爷名下有房产一处,银行存款若干,但是目前齐大爷并没有能够好好打理自己财产的能力。齐大爷问遍了邻居和养老院工作人员,也没有一个人愿意帮自己打理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齐大爷应该怎么办才能更好地处置自己的财产呢?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而专业的法律评说。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我所协办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2011年年会
    本所讯 2011年10月22日上午8:30,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承办、我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2011年年会暨侵权责任法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举行。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刘淑霞、卢同斌律师,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焦志军、安刚、刘大鑫、王会权、常维律师受邀参加了本次年会。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2011年年会现场来自天津各法学研究机构、法律实务部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近百位知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着《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讨论与交流。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2011年年会现场在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副秘书长韦祎的主持下,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刘晓纯副院长、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贾邦俊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刘裕民副会长、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绍林主任先后致辞,希望广大与会代表能借助本次年会的平台,更好地交流思想、碰撞观点、有所感有所得,并预祝本次年会圆满举办。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贾邦俊会长致辞在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副会长肖强教授宣读了关于增补民法分会常务理事的决定后,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秘书长郝磊同志对本次年会论文评奖情况做一说明。本次年会共收到优秀论文百余篇,大会最终评选出一等奖论文两篇,二等奖论文四篇,三等奖论文六篇,优秀奖论文十篇,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副会长陈耀东教授宣读年会论文获奖名单并对获奖者颁发了荣誉证书。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一文荣获了优秀奖。 优秀论文获奖者手持荣誉证书 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副主任刘淑霞律师荣获了优秀论文奖在学术研讨阶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季红、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洪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李超、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杨会、中国民航大学教授郝秀辉、天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杨晓婷、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金松等先后围绕着《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在适用中的协调、现代网络环境下侵权责任法规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某一具体制度的适用等热点问题作以精彩发言,贾邦俊教授、肖强教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张景良副院长对大家的发言做出了专业的点评。我所焦志军律师代表我所发言,他关于《试论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的发言引得在场多位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现场学术气氛十分浓厚。 我所焦志军律师代表我所在年会上发言本次年会与会代表以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最生动、具体的社会热点为研究对象,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宗旨,探讨和交流了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期间提出的一些创新性观点和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司法审判、政法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击水律师合影留念最后,在贾邦俊教授的闭幕辞中,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1年年会圆满落下帷幕。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卢彦民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卢彦民律师接受采访本期节目内容:刘同学通过培训机构发放的“保过”宣传广告单,参加了培训机构举办的“保过班”。此前,该培训机构承诺只要学员交纳5000多元学费,就能通过考试。可是,等到该资格考试公布成绩时,刘同学却名落孙山。为此,刘同学找到培训机构协商解决退费事宜,但培训机构以刘同学可以再次接受免费培训为由拒绝退费。这种情况下,刘同学问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我所卢彦民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而专业的法律评说。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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