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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卢彦民、张宇律师
    当事人与卢彦民(右)、张宇律师(左)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房屋纠纷案件,张先生于2005年购买一套房屋,当时恰逢天津某房地产置业公司处于注销期间,张先生并未及时办理房屋入住相应手续。时隔多年,鉴于当时未交齐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等原因,张先生担心现在办理入住手续会遇到麻烦,故委托我所律师帮助其办理房屋入住的相应手续,即诉前调解工作。卢彦民、张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奔波往返于张先生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做了大量的调解、协调工作,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张先生的案子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事后,张先生亲自将锦旗送到我所卢彦民、张宇律师的手中,对两位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贾芳、夏永亮律师
    当事人与贾芳律师(右)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某日晚,当事人王先生驾驶小轿车参加活动,同行的还有王先生的朋友朱先生及李先生,当车行驶至某公路时,遇本案被告梁某驾驶汽车左转弯时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朱、李、梁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王先生与梁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在王先生与梁某互赔了彼此的车辆损失后,对于乘车人朱、李二人的剩余医疗费两万余元,梁某却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梁某诉至法院,并委托我所副主任贾芳律师及助理夏永亮律师承办此案。贾芳、夏永亮律师接受了王先生的委托后,立即开始详细了解案情,多次往返奔波于原、被告双方的保险公司及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取证,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开庭前,贾芳、夏永亮律师积极的准备庭审辩护观点;庭上,两位律师慷慨陈词、据理力争,为王先生争取了最大的利益,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梁某赔偿王先生两万余元。得知判决结果后的王先生特别激动,特意亲自送来锦旗,对我所贾芳、夏永亮律师的工作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新城市新空间》栏目采访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记者的采访孙女士与其儿媳前次婚姻的孩子张某按份共有一处房屋,孙女士的份额为70%,张某为30%,产权登记为二人。现房屋由孙女士的儿子及儿媳居住,但儿子及儿媳因感情问题欲离婚,儿子对孙女士也不尽赡养义务。孙女士认为房屋应归其全部所有,担心儿子与儿媳离婚会对房产分割造成影响,想把房屋要回由自己居住,同时要求儿子对其进行赡养。孙女士的情况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 首播时间:今晚18:18 重播时间:次日08:3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史锦岭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一市民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不锈钢锅。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市民还未来及使用不锈钢锅,却在新闻中得知某不锈钢锅被工商管理局查出不合格。日前,超市已停止销售了该品牌的不锈钢锅,但生产厂商却否认锅的质量存在问题。面对此种情况,市民能顺利维权吗? 史锦岭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记者的采访史锦岭律师表示:“产品的质量问题要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而不能仅凭生产厂商口头证明。若产品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厂商应当为消费者修理、调换或者做退货处理。”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杨雪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新城市新空间》栏目采访
    天气渐冷,某小区暖气开通,却在夜晚零时,一六楼住户的暖气接口开裂跑水。六楼住户及时联系了供暖公司,但直到夜里三点才来人维修,导致该楼六楼、五楼、四楼的住户家中家具、地板等物品被水淹。为防止损失扩大,六楼住户只好用盆来回接水。后五楼的住户找到六楼住户索赔,六楼住户联系供热公司,并找来保险公司进行评估损失为四千元,五楼的住户对该损失评估不认可,认为自家的损失至少在两万以上。供热公司认为此事故应找保险公司赔,而保险公司却推托给供热公司。双方互相推诿,五楼住户的维权遇难题。 杨雪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记者的采访对此,我所杨雪律师认为:“首先,本事件六楼的住户已及时履行了保修通知义务和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六楼住户在本事件里并不存在过错行为。其次,业主与供热公司签订供暖合同,供热公司理应保证住户的安全供暖。在本案中,供热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律师建议五楼的住户可以向供热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供热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节目内容详见近期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潘主任携击水律师为出租汽车协会普法
    普法讲座现场 普法讲座现场莅临现场的协会领导首先,潘主任简单了解了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近况,立足于出租行业、出租公司的角度,借助“假账单”、“骗取验资证明”、“挪用公款”等实际案例,向大家详细讲解和分析了《公司法》的相关法律内容;副主任刘淑霞律师针对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向大家普法,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如何解决等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刘律师专业而详细的讲解令大家获益匪浅;针对《保险法》相关内容,丁鹏律师运用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大家普法,商业车险“无责不赔”、“无责少赔”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于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造成了较大侵害,就此问题,丁律师展开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得到了现场领导的肯定。 击水律师为出租车协会普法 潘主任普法 刘淑霞副主任普法 丁鹏律师普法最后,在与多位管理层进行互动答疑后,本次讲座结束了。此次讲座赢得了在场管理人员的一致好评,现场气氛和谐而热烈。潘主任表示:“出租车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出租车司机的素质直接反映了我们天津的风采。如何提升出租司机的整体水平、如何增强出租司机的法律意识、如何协调出租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作为律师,我认为这样的普法讲座非常必要,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确保整个出租行业的利益不受侵害,以此来维护更广大司机们的利益。”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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