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强主任、潘晓东律师代理天津球迷广州被打一案赴广州开庭
2011年4月3日,广东体育馆,中国女子排球联赛总决赛(2010-2011赛季)的第三场比赛"广州恒大Vs天津女排",期间双方球迷爆发激烈冲突。天津球迷顾先生参加天津市球迷协会及今晚报社组织的助威团前往广东体育馆现场观看比赛,为天津队加油助威。由于赛事主办方的重大失误,天津球迷助威团与广东球迷混合坐在同一看台,无任何隔离保护措施,双方球迷在观看比赛过程中发生言语争执进而引发斗殴。混乱中,顾先生被推搡至看台边上,进而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强行拉下看台,然后被相继赶来的工作人员围殴,直至被天津女排队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制止。顾先生作为消费者持票入场观看比赛,不料却被赛事主办方的工作人员殴打,这等恶劣行径严重的侵害了作为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顾先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委托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潘晓东律师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广东恒大排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广东体育馆生活服务部、中国排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顾先生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307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围绕着谁是比赛经营者的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原告认为,四被告均系比赛的经营者,并提供了球票、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书面材料,而被告广东恒大排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坚决否认其是该项比赛的经营者,认为其只是参赛一方。法庭在充分的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行决定是否同意追加被告,并重新选定开庭日期。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