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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党支部组织击水同仁观看电影《建党伟业》
    击水同仁合影留念影片《建党伟业》是一部具有爱国思想教育的优秀电影,讲述从1911年辛亥革命后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段时间内的历史故事与风云人物,主要以毛泽东、李大钊、陈独秀、张国焘、董必武、周恩来、蔡和森等第一批中国共产党员为中心,讲述他们在风雨飘摇的时代中为国家赴汤蹈火的精彩故事。影片中那一幅幅生动画面展现在眼前,给人心灵上带来强大震撼,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击水律师和文员的工作热情,大家一致表示:通过此次观影,不仅让我们学习、了解了党史,更加激发了我们的爱国主义情怀,在今后的律师工作中将更好的发扬艰苦奋斗、团结一致的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更好的为百姓维护合法权益,为建党90周年献礼。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我所出版《击水律师谈交通事故》一书
    本书收录了2001年至2011年十年间,我所发表在《人民法院报》及《今晚报》中有关交通事故类案件的文章,共计六十六篇。本书将我所律师撰写的交通事故类案件文章加以汇编出版,总结交通事故案件当中最常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更加明晰的为广大读者呈现出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各类法律观点和评说,供大家参阅。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首届“击水交通事故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本所讯 2011年7月9日下午14:30,首届“击水交通事故高峰论坛”在河北区人大的四楼会议厅成功举办。 首届“击水交通事故高峰论坛”在河北区人大的四楼会议厅成功举办 点评嘉宾为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刘韶华(左三) 点评嘉宾针对律师和法官所提到的各种难点予以了深入浅出的点评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发表讲话出席高峰论坛的来宾有: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刘韶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立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平,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建援、民一庭庭长刘文澄、民三庭庭长武士海,河北区人民法院法官田大刚,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晓斌,红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南宝龙、民三庭副庭长周妍,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瑞华、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锁,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周成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民刑科科长王利东,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刘裕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办主任马芳田、法制办姜经纬,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高级工程师赵道平、工程师童惠君,天津市岳华二手车评估中心主任骆金龙,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刘晓纯,天津医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古津贤,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老师郭明龙,人民法院报记者成金生等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有关领导和知名院校的学者。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刘韶华 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刘裕民 红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南宝龙 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瑞华 我所顾问、原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晶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老师郭明龙首届击水交通事故高峰论坛,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刘建、卢同斌、苏文辉、刘淑霞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我所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律师安刚和西青法院民三庭庭长林瑞华就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多处伤残,如何赔付?”、“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责任无法认定时,怎么办?”、“法院是否应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一并审理?”、“夫妻同时死亡,一方父母起诉另一方,应否赔偿?”、“两车撞一人,仅一车有交强险,该如何赔付?”、“机动车贬值损失,法院应否支持?”、“车损后到4S店维修,4S店与物价局所定价格存在差异,法院应如何认定车损?”等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和法官在审判案件、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发表了陈述,交流经验。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刘韶华作为本次论坛的点评嘉宾,针对律师和法官所提到的各种难点予以了深入浅出的点评,发表了独到的观点。律师、法官、学者等多方的深入讨论和观点碰撞,使首届击水交通事故高峰论坛高潮跌起。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 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 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 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律师 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 我所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 我所南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 安刚律师 我所副主任苏文辉律师 我所主任潘强表示首届击水交通事故高峰论坛圆满举办潘主任表示:“首届‘击水交通事故高峰论坛’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所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领域的优势和品牌形象,提升我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使办案水平再上新台阶。”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刘大鑫律师接受《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刘大鑫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记者采访某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公产房,按照公产房屋变更承租人的相关规定,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并且办理公证手续后方可变更承租人。在履行公证手续时,公证处告知该女士,由于其户籍上使用的姓名与现姓名不一致,因此被拒绝公证。该女士户籍上使用的是曾用名,现将如何证明自己真实身份?刘大鑫律师认为:“公民的曾用名一般在变更姓名时,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存档中留有备案,可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果没有备案记录,也可以找到公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该公民的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必要时还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身份。律师也在此提醒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自己的姓名时,注意将“曾用名”进行备案,以便日后发生类似纠纷能够及时举证,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卢同斌、吴凤颖律师
    当事人与潘主任(左二)、卢同斌(左一)律师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委托人系本案被告人小王的母亲。小王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无奈之下,王女士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我所刑事法务部部长卢同斌律师及吴凤颖律师承办此案。卢同斌、吴凤颖律师接受王女士的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于案件发生地了解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兢兢业业,不辞辛苦。经过缜密的法律论证和专业的法律精神,两位律师最终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在与法官多次沟通后,终于使法官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本案证据不足,判决被告小王无罪。喜讯传来,王女士一家激动不已,特地亲自送来锦旗对两位“恩人”卢同斌、吴凤颖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任波律师接受采访本期节目内容:孙先生家住某小区。某日,孙先生下班回家,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便回家了。没过多久,屋外忽然一声巨响,孙先生出门一看,顿时惊呆了。原来,不知道从楼上谁家阳台掉下来一个大西瓜,不偏不斜正好砸中了孙先生的爱车,车俩损坏较为严重。孙先生在心疼之余,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是应该找楼上居民,还是应该找物业解决呢?究竟应该怎么才能找到丢西瓜的人呢?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30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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