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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刘淑霞、陈君健律师
    刘淑霞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念 陈君建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某日,被告驾驶的小轿车与原告魏先生所骑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倒地受伤的损害事实。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另外,被告所驾驶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将肇事司机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原告魏先生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副主任刘淑霞律师以及陈君健律师办理此案。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于交警大队和当事人家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同时也积极主动与庭审法官沟通联络,互通案件进展,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大部分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肇事司机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八万余元。得知判决结果的魏先生及家人十分高兴,特意送来锦旗对刘淑霞、陈君健二位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司晓楠、张宇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采访
    司晓楠律师接受采访 张宇律师接受采访本次采访内容为:1、2011年6月4号上午11点,湖南耒宜高速交警宜章中队接到报警,称良田往南路段,一辆黑色越野车与一车辆发生刮擦后逃逸。后经交警拦截,在对嫌疑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竟发现改装后的车后座上,竟有一只活生生的老虎。发现这一情况后,交警立即将嫌疑车上两人控制,并通知森林警方前来处置。经当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称,这只虎应属东北虎,年龄大概两到三岁。那么,在法律的意义上应当如何界定这种行为,犯罪嫌疑人又应受到何种惩罚呢?说法援助团司晓楠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2、十几年的姐妹、母女亲情,就为了区区一亩六分的土地,一瞬间荡然无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某村村民刘长霞名下有五垄土地,虽然已经得到了村主任的正式,但是刘长霞的姐姐刘长荣和母亲却不认同。刘长荣称,几年前那几垄土地都是自己辛辛苦苦开垦出来的,就因为村里面的土地证写错了名字才把土地归到妹妹名下,自己花了这么多心血才换来如今福肥的土地怎么能归了别人……记者到村委会调查也没有得到确切的结果。那么,这一起土地纠纷应当如何解决呢?说法援助团张宇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3、2003年,丈夫付洪朋于妻子姜玉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没过几个月,二人又和好,重新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可就在不久前,姜玉萍被确诊患上了慢性肾衰竭。这个时候,付洪朋竟提出了复婚的要求。那么,付洪朋要求复婚,究竟是为了照顾妻子,还是有其他目的呢?记者向姜玉萍家人了解到,姜玉萍名下有一套房产,付洪朋就是为了得到这套房子才想复婚的。为了达到复婚得房的目的,付洪朋每天来到姜玉萍所住的医院进行骚扰,严重影响姜玉萍的治疗,姜玉萍和家人对此苦不堪言。那么,对于付洪朋的做法,妻子该如何是好?在法律上由该如何认定呢?说法援助团张宇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以上三期节目内容,详见近期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天津师大法学院贾邦俊教授再次携众学子来所答疑解惑
    本所讯 2011年6月16日下午15:30,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再次携众学子来到我所,与我所潘强主任,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劳动法务部部长吕慧宾律师,郑红玲、杨雪、潘晓东、哈特律师等律师代表就一些“热点案例”破解疑惑,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探讨。研讨会开场,我所吕慧宾律师首先介绍了“谭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并就案件中的争议点“赔偿协议中的情节是否属于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还是情势变更?协议效力如何?是否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协议?”等相关问题,与师大法学院的学生代表进行了热烈的研讨。随后,在潘主任的带领下,我所任波、郑红玲、杨雪、潘晓东、哈特等律师与师大法学院的学生代表分别就“张某诉某房地产公司违约案、齐某诉航空公司违约案、张某某诉其业主委员会的租赁合同案、某球迷赛场被打案、的士客运经营合同纠纷案”等热点案例,围绕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探讨,双方观点鲜明、逻辑严谨、各抒己见,分别阐述了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使本次研讨会高潮迭起。研讨会尾声,贾邦俊教授、潘强主任一致强调:举办关于热点案例的研讨会,有利于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认识、观察社会,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同时,也使执业的律师仿若回到校园中,加强了法学理论知识的巩固。希望今后能更多的举办类似的研讨会。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齐跃律师参加河北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活动
    河北区司法局副局长孙贵和与我所齐跃合影留念活动现场,聚焦了多名居民群众,齐跃律师代表我所为社区居民答疑解惑。此次活动咨询的热点围绕赡养、继承、离婚、房产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相关问题。 齐跃律师为铁东路社区的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活动结束后,齐跃律师表示:“为社区居民义务普法,贡献我们的一点力量,是我们身为律师应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希望通过此次咨询活动,让社区居民收获更多的法律知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的活动意义深远,希望今后能够更多的参与此类活动,更多的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河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与各位律师合影留念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与西青法院举行“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
    本所讯 2011年6月14日下午16:30,在西青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我所与西青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我所潘强主任、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率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副主任卢同斌、郑晓云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李梦婧、张黎明、徐亮、司晓楠律师等一行来到西青区人民法院。 蔡志萍院长、潘强主任亲切握手,并交换签署的《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本 蔡志萍院长、潘强主任在双方《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本上签字、盖章 双方代表在西青区人民法院门前合影留念 高院副院长、西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率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升,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纯刚,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刘南生,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韩绍云,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杨佑林,立案一庭庭长王秀俭,民三庭庭长林瑞华,监察室主任宋成龙,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锁出席启动仪式。 高院副院长、西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 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升 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纯刚 签约仪式由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宣读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 双方围绕《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展开交流 我所主任潘强、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工会主席狄妍律师 蔡志萍院长代表西青法院、潘强主任代表击水律师事务所在双方《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本上签字、盖章,并交换机制文本。 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发言 西青法院民二庭庭长韩绍云(左) 潘强主任讲话 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首先向西青法院的领导们介绍了我所的党建情况。之后,潘强主任向西青法院的领导们表示:“击水律师事务所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保证不调词架讼、不看重蝇头小利,努力配合法官工作,争取做到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律师应做的贡献。”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张黎明律师 西青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秀俭(右),监察室主任宋成龙(中),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锁(左) 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李梦婧律师 蔡志萍院长表示:“多年来,我们互相帮助、支持,机制的建立意义深远,有利于提升双方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有利于提升法官、法院和律所、律师的公信力,有利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群众受益、社会和谐。双方将严格把握、认真遵守、切实履行双方签署的工作机制,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共同努力,争取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双方在一片和谐、友好的氛围中,圆满的举办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会后,双方来到西青法院门前亲切、友好的合影留念。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齐跃律师
    本所讯 2011年6月13日上午,委托人吴某来到了我所河北业务部,将一面写有“救弱势护人权 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送到了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的手中,以感谢齐跃律师为救助弱势群体、维护百姓权益所付出的辛勤努力。2010年5月某日凌晨,委托人吴某的爱女李某因与其男友孔某邀集另三名同伴到被告某知名KTV店唱歌,李某从该店四楼安全通道楼梯间意外坠楼身亡。委托人吴某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了齐跃律师。齐跃律师以被告某KTV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齐跃律师认为被告某KTV店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经过大量准备工作和调查取证,并多次与法官庭前庭后的积极沟通,还原事实真相,最终使原告吴某获得损失补偿金10万元。委托人吴某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并高度评价齐跃律师办理案件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是击水律师事务所不可多得的好律师。(注:新闻中人物已化名)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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