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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贾芳律师
    当事人及家属手持锦旗和感谢信与贾芳律师(中)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公产房承租权确权案件。委托人张先生系本案原告,是被告的亲哥哥。2002年在老父亲的协调下,被告答应将其承租的公产房置换给原告。原告于2005年先后付清了全部房款后,被告仍旧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前贾芳律师已代理被告起诉原告腾房一案的二审,原告基于对贾律师的信任和对律师工作的认可,再次委托贾律师代理本案。贾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几次到证人家中调取证言,搜集到了大量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同时多次到津房置换网点去咨询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辞辛苦,兢兢业业。在贾芳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定原告为诉争房屋的合法承租权人,同时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的承租权变更手续。通过贾芳律师的努力,本案最终胜诉,原告取得了该公产房的承租权。这一结果对于生活拮据的原告一家来说无疑是一喜讯,张先生特意送来一面锦旗和亲自书写的三页感谢信,对贾芳律师和击水律师事务所表达了的积极的肯定和真诚的感谢。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潘强携击水律师为江平教授拜寿
    本所讯 2010年12月27日下午,在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八十大寿即将到来之际,潘强主任携我所赵宝余、吕慧宾及狄妍律师来到北京江平教授的家中,为江教授送上生日的祝福。同行的还有孚惠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元。 江平教授与潘强主任(左一)、赵宝余(右二)、吕慧宾(右一)、狄妍律师(左二)亲切合影 江平教授与潘强主任(左)、张振元主任(右)亲切合影 江平教授与赵宝余律师(右)亲切合影 江平教授与吕慧宾律师(右)亲切合影 江平教授与狄妍律师(右)亲切合影潘主任代表击水全体同仁为江平教授送上精心准备的生日贺礼——一尊神态逼真的江平教授半身铜像,借以表达我所同仁对江平教授衷心的祝福和不朽的崇拜。 潘主任代表我所送给江平教授八十大寿的贺礼——一尊江教授的半身铜像已是杖朝之年的江平教授仍然容光焕发,精神饱满,他详细了解了我所在2010年取得的成绩。在得知我所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已达68件时,江平教授给予了极大的肯定与赞扬,并鼓励在场的律师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继续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江平教授与我所律师亲切交流,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令在场律师折服和敬佩。不仅如此,八十高龄的江平教授在诗词方面也颇有所成,当潘主任、赵宝余、吕慧宾律师背诵出江教授的诗词时,江教授不禁面露喜色,颔首赞许,并进一步与在场律师交流诗词写作中的感想与所得,令大家受益匪浅。 江平教授与潘强主任(右)亲切交流 江平教授与潘主任(右)、狄妍律师(中)亲切交流 江平教授与潘主任(左二)、赵宝余律师(右二)、狄妍律师(左)亲切交流随后,江平教授将自己的最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赠与我所年轻律师狄妍,激励她要不断的提升自己,为维护正义与公平而不懈努力。 江平教授将亲手题字的新书赠与狄妍律师(右) 最后,江平教授挥毫泼墨,亲自题写“律师兴则国家兴”几个遒劲有力的大字赠与潘主任,望与全体击水同仁共勉。 江平教授亲手为我所题字——“律师兴则国家兴”告别江平教授以后,几位律师激动的心情久难平复,他们纷纷表示,江平教授“一生只向真理低头”的名言和“困难只对怯懦者存在”的座右铭,都时时刻刻鼓舞着自己。这位法学界的泰斗,将作为心中永远的榜样,激励自己向着更高的法学山峰不断攀登。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第二届击水狂欢节将于2010年12月31日隆重举行
    本所讯 我所将于2010年12月31日周五晚19:00,在河北区金三角酒店举行第二届击水狂欢节。本届击水狂欢节将由击水律师和文员共同演出相声、小品、歌曲、舞蹈、乐器演奏、话剧、模特走秀等多个丰富精彩的节目。欢迎击水全体同仁准时参加。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刘建律师接受《天津工人报》采访
    新闻刊登于2010年12月23日《天津工人报》第1版新闻链接:http://media.workercn.cn/tjgrb/2010_12/23/GR0123.htm【热点透视】逾期交供暖费收滞纳金无法可依“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条款已于今年6月1日废止,但目前还有许多供热公司在一些社区大贴告示要收取未交费用户滞纳金。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刘建律师认为这种收取滞纳金的行为无法可依。同时提示,今年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已没有“滞纳金”的提法,而是规定:“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近日,本报接到河东区太阳城、南开区学湖里、塘沽铁西路怡成东园等等多处小区居民来电,反映近日供热公司在小区里贴出告示,或递送交款通知提醒居民在12月31日前缴纳暖气费,逾期不交收取每日5‰的滞纳金。一些居民认为从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里已经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条款,而现在供热公司还拿着过去的规定收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针对读者的反映,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刘建律师认为,2004年修订的《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曾有滞纳金的规定,内容是该规定的第三十五条“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滞纳金”。但是今年市人大通过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里,明确“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7日发布,2004年6月30日修订发布的《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因此,原有规定已无法律效力,供热公司应当按照新的法规执行。那么怎样执行新法规中的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呢?市供热办有关人士在给记者的电话答复中说,供热单位可以和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目。如果商量不妥,也可以给市供热办打电话咨询,由供热办给予协调。至于滞纳金,由于旧规定已经废止,所以应当按照新法规相关条款执行。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王佰光律师
    本所讯 2010年12月17日,当事人田女士来到我所,将一面写有“为人实实在在做事认认真真”的锦旗送到王佰光律师的手中,感谢王律师帮助自己打赢了官司,维护了权益。 王佰光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涉案金额较大。在找到我所之前,本案已经经历两次庭审,结果对田女士比较不利。无奈之下,田女士来到我所求助于王佰光律师,王律师在距离再次开庭仅有五天时间的时候,答应田女士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诉讼。接受委托后,王律师立即开始了解案情,搜寻证据,逐步理清了案中的法律关系,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经过王律师的不懈努力,法官最终认可了我方的观点,成功地使被告返还了我方购房定金以及中介费近四万元。得知判决结果后,田女士满怀感激的说:“委托王律师帮我打官司时,我很悲观,已经做好了支付违约金的准备。然而结果出乎意料,我不但没赔一分钱,竟然还得到了这么多的赔偿金。多亏了击水的王佰光律师,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我从心里感激他。”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2010年击水十大经典刑事案件揭晓
    本所讯 近日,我所揭晓2010年击水十大经典刑事案件评选结果。第一名、我所郑晓云副主任承办的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获奖理由:黎某为某公司老板的司机,后莫名其妙的成为该公司挂名大股东,其为公司办理借款500万后,发现公司老板携款出逃,黎某因此涉嫌合同诈骗被抓。律师接案后,多方寻找证据,证明其为挂名股东,既未得赃款,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第二名、我所副主任、刑事法务部长卢同斌律承办的张某抢劫罪上诉案件获奖理由:未成年人犯罪,有立功等情形,原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通过律师在二审庭上精彩的辩护,终感动了法官,改判2年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的孩子曾经一度想撤诉,在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坚持到最后。第三名、我所高克玮律师承办的武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法律援助案获奖理由:律师接案后,在会见时发现武某的行为、言辞比起诉中叙述的年龄要小,最终通过股龄鉴定,证明其为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释放。此案曾接受天津电视台《真相》栏目的专访,播出后受到广泛关注。第四名、我所案件指导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承办的纪爱民涉嫌贪污罪案上诉、重审案件获奖理由:山东一审案件,疑似有非法律因素干扰。律师代理二审后,提出案件中多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被二审法院采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律师提出83000元的涉案金额依据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亦被法院采纳,将起刑点由原来的10年起行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判决3年半有期徒刑。第五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于某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获奖理由:公诉指控两罪,且诈骗金额23万余元,依法应处15年有期徒刑。通过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只认定了诈骗罪。在审理期间,律师通过家属了解到于某有还款事实,并且利用录音证据,将诈骗数额减低,使法定刑也降低了一个档次,且说服家属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最终只获刑6年。第六名、我所副主任苏文辉律师承办的朱某故意伤害案获奖理由:朱某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脾摘除”为8级伤残,被害人再次提出16万赔偿,朱某已无力支付,情绪颓废,失去生活的信心。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鼓励朱某树立信心,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被告人朱某被判缓刑,也重燃生活的希望。第七名、我所王娜律师承办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刑附民案件获奖理由:律师代理死者家属一方,案件的焦点为“容留他人吸毒是否存在被害人”,本案中死者有被殴打的情况,律师多次与检查官沟通,案件曾被退侦两次,最终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使死者成为本案件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向陈某提出民事赔偿。第八名、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承办的王某涉嫌行贿罪案获奖理由:行贿65万元,为该地区建国以来行贿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件。律师从法律无明文规定行贿多少为“情节严重”的点入手,充分利用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自首情节积极辩护,最终被告被判缓刑。第九名、我所副主任、刑事法务部长卢同斌律师承办的赵某涉嫌强奸罪案获奖理由:阅卷后,律师认为起诉书中多次与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证据不足,律师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认定强奸一次,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第十名、我所安刚律师承办的聋哑人盗窃罪法律援助案获奖理由:被告人为聋哑人,律师会见在无翻译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手书沟通案情,经过律师的辩护,最终法院只判决被告人支付罚金。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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