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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张黎明律师
    张黎明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言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所张黎明律师接受周先生的委托,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诉讼。2009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卖与原告,原告支付购房款28万元,被告与承诺与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在原告交付14万订金之后,时隔一年之久,被告仍旧没有将诉争房屋过户给原告,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张黎明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与被告沟通房屋过户事宜,同时也与主审法官保持案情信息同步,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将诉争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原告名下。 判决结果下达后,原告周先生十分满意,他对张黎明律师为自己的案件所做出的努力表示了积极的肯定和高度的赞扬。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潘主任赴云南学习考察
    潘主任(左一)、狄妍律师(左二)与各位领导在云南合影留念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潘主任受邀参加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海峡两岸司法互助”论坛
    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绍东(左二)、潘主任(右一)、赵天竺律师(右二)、狄妍律师(左一)此次会议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年会举办规则,由厦门市法学会承办,以“推进两岸司法互助”为论坛主题。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服务祖国统一大业,更好实施履行两岸两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推动两岸司法互助,促进两岸人民合作交流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齐跃律师做客《每日新报》“律师坐堂热线”
    新闻刊登于2010年11月21日《每日新闻》第5版离了婚 “争夺”孩子有讲究(图)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而在分手过程中,夫妻之间除了要分割财产之外,另一个争夺对象就是孩子。昨天,有不少读者拨打本报“律师坐堂热线”,询问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等问题,他们多是已经离异的年轻父母。争夺抚养权——初婚二婚不一样刘女士称,她与丈夫均是第二次婚姻,其丈夫在前一次婚姻中有一个女儿。现在她与丈夫又生了一个男孩,刚满4岁,由她自己照看。因为感情不和,现在她想与丈夫离婚,而且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起诉到法院,会如何判决?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跃表示:法院在判决抚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并适当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刘女士只有一个男孩,并且一直由她本人照看。而其丈夫在第一次婚姻中,已经有了一个女儿,男孩是他的第二个孩子。因此,从孩子年龄较小及刘女士的丈夫有两个孩子的情况考虑,法院有可能在判决中支持刘女士抚养男孩。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些特殊情形。如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年龄较大的,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一方存在吸毒、赌博、家庭暴力及虐待情形的,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履行探视权——坐过牢不受影响赵先生称,他与前妻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他经常去看望孩子。后来,他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他多次要求前妻带孩子来探视,女方均以带孩子到监狱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为由拒绝。如今他已刑满释放,但女方依然阻止他探望孩子。他想问是否有权让女方继续履行义务?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跃解答:我国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除非“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有殴打、虐待及其他对子女有伤害的行为,并经法院判决剥夺抚养权”,否则其他任何人或任何部门均无权阻止或剥夺一方的探视权。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帮助另一方实现探视权。赵先生因伤害他人被判刑,但这并不代表他会做出伤害孩子的行为。作为直接抚养的一方无权阻止赵先生对孩子的探视。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吕慧宾律师
    本所讯 2010年11月18日,当事人家属来到我所,将一面写有“无私奉献 大力协助”的锦旗送到了我所吕慧宾律师的手中,对吕慧宾律师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当事人家属与吕慧宾律师(中间)合影本案是在宁河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吴某(化名)无证醉酒驾驶,车上还载有另外四个朋友,在开车经过某断桥处时,冲过施工方建立的档板不幸辍下桥,引发汽车自燃爆炸,致车上五人均不幸身亡。这一沉痛的悲剧为五名当事人的家属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失。怀着失去亲人的痛苦,五位当事人的家属来到我所,向吕慧宾律师咨询。后通过吕律师与公安交警事故处理调解组及本案断桥施工方多次予法有理、予法有据、耐心的沟通,最终为当事人家属争取到每人20万的赔偿,为当事人挽回了极大的物质补偿,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程正芳、杨雪律师
    本所讯 2010年11月13日下午,当事人焦先生将一面写有“仗义执言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我所程正芳、杨雪律师的手中,对两位年轻律师一段时间以来辛勤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程正芳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我所程正芳、杨雪律师接受焦先生的委托,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诉讼。去年10月,被告驾驶汽车不慎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原告之女王某撞倒,致使王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应当对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等费用予以赔偿。虽然本案最终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正芳、杨雪律师为案件四处奔波、不辞辛苦的敬业精神却让当事人由衷的感动。程正芳律师多次找到交通队要求返还肇事车辆,使车辆最终得以返还,更是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当事人焦先生说:“这本是一场事故,一场意外,但击水律师事务所两位年轻律师的专业和敬业却让我从中感到了温暖和温情,虽然官司输了,但我仍然由衷的感谢两位律师。”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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