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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秋节前夕 击水律师喜领油和月饼
    我所北所办公室主任安妮为卢彦民、单联璞律师发放油和月饼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律师表示:“中秋佳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每逢佳节倍思亲,希望这些礼物能够为击水大家庭的每个成员捎去最诚挚的节日祝福,祝愿我们击水人中秋佳节月圆人圆事事圆满!”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潘强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1年9月7日上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记者的采访,针对近日一老年人自制“救助免责卡”引发的社会争议,为市民答疑解惑。 潘强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记者采访日前,有老年人自行制作“救助免责卡”,内容为“本人在人行道上摔倒被人施救,施救者免责。”针对此种情况,潘强律师表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都属于道德范畴,没有法律效力的“救助免责卡”既解决不了有责任者的责任,又无法给无责者附加义务。不能仅因为老年人自制救助免责卡,才对老年人实施救助行为,也不能因为害怕担责而不去救人,毕竟责任的承担需要有事实和证据来支撑。我认为,对老年人或弱势群体实施救助行为,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王娜律师参加市妇联“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由天津市妇联权益部苑向者部长主持召开,莅临本次座谈会的专家有: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魏健馨,天津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丛梅,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薛智胜、杨玉英、王者洁,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办主任倪娟,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强,天津师大政治与行政学院应用社会学系副教授晋长华,汇英律师事务所窦立君律师及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市妇联“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座谈会现场为做好六五期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宣传树立法制观念、推进法治天津建设,根据天津市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全国妇联有关妇联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精神,市妇联权益部草拟了《天津市妇联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本次座谈会,到场的几位专家围绕着市妇联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大家对“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普法对象和重点内容、普法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和保障以及普法工作步骤和安排等几个方面的问题,纷纷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几位专家畅所欲言,共同促使“六五普法工作”更加合理与完善。 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出席座谈会并发言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王娜律师讲到:“妇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自身权益总会受到侵害,而律师总是站在维护广大妇女权益战线的第一线。在我接触到的众多类型案件当中,妇女权益如何得到维护、妇女遇到维权难题应到何处申诉等等问题日益显现、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的妥善处理,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共同的努力。作为律师,我认为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是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妇女同胞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同时,在全社会的关爱和重视下,广大妇女同胞才能更好更全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本次市妇联“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座谈会圆满结束。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赵春梅律师
    本所讯 2011年9月6日上午,受害人王先生的家人来到我所,将一面写有“法律先锋 优质服务”的锦旗送到了我所赵春梅律师的手中,以感谢赵春梅律师一段时间以来对其家人及案件取得的结果所给予的帮助和付出的努力,并赞赏赵春梅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是青年律师中的佼佼者。 受害人家属送锦旗感谢赵春梅律师(右)受害人王先生工作过程中在休息室和对方发生冲突,被对方打伤,造成其右股骨骨颈骨折,其伤情构成重伤。在法院进行民事赔偿的过程中,受害人委托法院选定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的伤情为9级伤残。后受害人王先生慕名来到我所咨询,赵春梅律师对伤残鉴定的级别提出了异议,律师认为右股骨骨颈骨折一般情况下的伤残级别应当在8级。律师为受害人指明两条途径:第一、受害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之规定,去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拿到应当鉴定为8级的伤残鉴定依据去找法官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二、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委托,拿着鉴定为8级的伤残鉴定意见书,以同一人的同一伤情的伤残鉴定怎么会出现不同的伤残级别结果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受害人王先生对律师的建议表示肯定,但不知该去哪找法医咨询。了解到受害人的家庭困难后,为了防止受害人病急乱投医,律师帮助受害人联系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法医了解情况后同情受害人的处境并愿意帮助他们。经过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并将相关的定残依据给了受害人,且没有收取受害人的任何费用。后受害人拿着相关依据找到法官,法官表示伤残级别确实应为8级。律师在咨询后曾多次和受害人联系进程,并提醒受害人,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在达不成调解协的情况下,对方被判刑,民事赔偿方面有可能会成为一纸空判。因对方家境困难,无力支付预期的赔偿款,最终受害人以十几万和对方达成谅解协议。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教师节前夕 击水律师探望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
    江平教授(左二)与潘强律师(右二)、齐跃律师(右一)、杨雪律师(左一)亲切合影 江平教授依旧容光焕发、神采奕奕,态度和蔼可亲、平易近人已过杖朝之年的江平教授依旧容光焕发、神采奕奕,态度和蔼可亲、平易近人,不时谈笑风生,言语生动幽默,有着一代法学界泰斗特有的风度。潘强律师向江平教授介绍了我所目前的发展形势和律师团队建设。之后,潘强律师就近日热炒的“物权法”、“房产证加名加税”、 “同票同权”等问题向江平教授请教。同时,潘强律师还提议,希望江平教授能够早日在天津设立“江平民商法奖学金”。 潘强律师向江平教授介绍了我所目前的发展形势和律师团队建设 江平教授有着一代法学界泰斗特有的风度与此同时,潘强律师还较有雅兴的背诵起江平教授曾创作的几首诗,江平教授满足的点点头,他表示这几首诗是在当时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创作的,意义深远。此外,潘强律师还将由我所编辑的《击水律师谈交通事故》一书赠予了江平教授。 潘强律师就近日热炒的“物权法”、“房产证加名加税”、 “同票同权”等问题向江平教授请教 潘强律师将由我所编辑的《击水律师谈交通事故》一书赠予了江平教授最后,潘强律师还诚挚的邀请江平教授于近期出席庆祝我所成立十五周年的“感动击水”年会。江平教授表示:“我了解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在天津赫赫有名,如果身体和时间允许,一定亲自赴津参加感动击水年会。” 江平教授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 江平教授与我所青年律师佼佼者杨雪此行令几位击水律师兴奋不已,他们激动的表示:“江平教授的学识、人品声誉鹊起,是所有法律人尊敬和崇拜的一代法学大师。以前都是在书本、报纸和电视上了解江平教授,他的演讲被人们誉为‘灵魂的洗礼’。江平教授的‘只向真理低头’触动我们内心最深处,他始终将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他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永远学习的榜样。今天能够一睹江平教授的风采,圆了我们多年的梦想。” 江平教授与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 江平教授与我所新闻部尹敬静背景资料:江平,浙江宁波人。1948年-1949年,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1956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83年-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还担任七届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95年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江平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授中国民法、罗马法、公司法等课程,并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等殊荣。现仍然担任着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江平教授在反右运动中被打成第一批右派分子,历经了22年的磨难。但是,民主、法治的理想和信念在江平教授的心中从未动摇,并支撑他度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岁月。1978年,江平教授回到了阔别22年的讲台,并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校长、校长职务。 江平教授不仅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更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披肝沥胆,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呕心沥血。他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在承担繁重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之余,他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法人制度论》等教材和著作;发表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定一部开放性的民法典》等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论文;而90年代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所推出的系列西方法学名著更是为中国法学学子带来了全新的视野。著作:《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江平民商法奖学金: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创始于2000年,由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和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联合发起创立,由其他社会团体和人士捐赠共同设立。该奖项,旨在通过奖励在民商法方面基础特别扎实,成绩特别优秀,极具培养潜质的学生,扶植学术发展,营造学术研究气氛。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教师节前夕 击水律师拜访刑法学之父高铭暄教授
    本所讯 2011年9月5日上午,教师节来临之际,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携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杨雪律师及新闻部尹敬静一行来到北京,拜访了享有中国刑法学之父、刑法学界泰斗美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并代表全体击水律师为高铭暄教授献上最诚挚的教师节问候和中秋节祝福。 中国刑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右二)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左二)、齐跃律师(右一)、杨雪律师(左一)亲切合影 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律师亲切交谈 潘强律师代表全体击水律师表达了对高铭暄教授深深的仰慕之情 高铭暄教授将其亲笔签名的《高铭暄自选集》赠予了潘强律师已过古稀之年的高铭暄教授饱经风霜的脸上绽放着灿烂的笑容,眼睛深邃明亮,看上去十分有神,他亲切、从容的与几位击水律师交谈,并了解了我所的律师团队和发展情况。几位律师均表达了对高铭暄教授的仰慕和崇拜之情,纷纷表示在大家刑法学学习的道路上,是读高铭暄教授的书不断成长,是以高铭暄教授为学习的楷模,今天见到高铭暄教授更是圆了多年的梦想。 高铭暄教授将其亲笔签名的《刑法学》第五版赠予了杨雪律师 中国刑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与我所杨雪律师合影 中国刑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与我所齐跃律师合影此外,高教授还将其所著的《高铭暄自选集》、《解读与思考》、《刑法学》第五版亲笔签名赠予了潘强律师和杨雪律师,并鼓励几位律师,刑法是保障法、后盾法,解决的是民法、行政法等调整不了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是最后一道防线。律师要不断的学习刑法学理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理论知识深入到实际案件的辩护和承办中去。背景资料:高铭暄,浙江省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 1953年起至今,高铭暄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及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曾参加1979年刑法典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修订工作,多次参与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制订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咨询工作。 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他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被收人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和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独著、主编、合著(译)专业书籍90余部,发表论文250余篇。 代表著作《刑法学》(获第一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刑法学原理》(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和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中国刑法学》(获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刑法总则要义》、《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刑法问题研究》、《新型经济犯罪研究》、《刑法专论》和《刑法肄言》等。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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