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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击水律师参加交通台义务咨询活动
    任波律师(右二)、高克玮律师(右一)、王凯律师(右三) 现场群众热情积极的向律师咨询 任波、高克玮律师耐心的为群众解答整个咨询活动为时90分钟,律师们刚搭好展台,从各区赶来的居民便蜂拥而至,现场群众热情欢迎律师们的到来,并焦急的等待着与律师面对面的沟通。本次咨询活动中的热点答疑围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事故、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居民们纷纷表示:“律师走进社区让他们十分欣喜,心里十分踏实,加强了维权意识,增长了法律知识,有时候律师的一句话就能引导他们如何正确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津电台交通台编辑高鹏老师现场采访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现场有几位群众是专门因为击水律师的到来从远方特别赶来,击水律师也一一耐心的解答了群众遇到的各种难题,并感谢群众对击水所的信任和大力支持。本次活动中,击水律师为到场的群众解答咨询近三十余次,并发放了几十份《击水律师报》。我所律师表示:“希望能经常走进社区义务普法,贴近百姓生活,帮助百姓维权,这是击水律师崇高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安妮参加律师行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讲座
    本所讯 8月25日,我所南开业务部办公室主任安妮代表我所参加了2010年度南开司法局举办的律师行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讲座。讲座首先由南开司法局寇局长讲话,他希望大家珍惜这次的培训机会,学习到更多更先进的办公室自动化知识,以使各律师事务所在日后的工作中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随后,主讲老师就办公OA系统的具体安装方法、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及OA系统的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讲解。培训结束后,安妮主任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学会了很多办公室自动化系统的新知识,待实践中灵活掌握和运用,今后开展工作会更加便捷,更有效率,也能更好的服务于我所律师。”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刘淑霞、陈君健律师为天津市出租汽车协会普法
    本所讯 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我所刘淑霞、陈君健律师来到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天津市出租汽车协会,为来自天津市各出租汽车公司的负责人、管理层进行了出租行业及公司维权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刘淑霞律师(右)、陈君健律师(左)刘淑霞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概况和发展历程,在简要分析了近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情形下,站在出租行业、公司的角度,结合案例向大家详细讲解和分析了“什么是车辆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挂靠协议以及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有何差异?新交强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影响等”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最后,在与多位管理层进行互动答疑后,结束了本次授课,并赢得了在场管理人员的一致好评和阵阵掌声。一些管理人员在授课结束后并没有急于离场,纷纷向刘律师咨询出租公司面临的各种法律难题以及今后该如何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大家一致认为:普法教育获益匪浅,耳濡目染的法制宣传使自身不自觉地提高了维权意识。刘淑霞律师表示:“出租业是城市流动的窗口,行业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是展现一个城市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加强对出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出租行业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原天津电台交通频道总监袁金珍女士受聘为我所语言文字顾问
    本所讯 2010年8月21日下午,原天津电台交通频道总监袁金珍女士受邀莅临我所,参加了我所组织的月学习会议。在会议上,潘主任诚挚聘请袁金珍老师为我所语言文字顾问。 原天津电台交通频道总监袁金珍女士(右)潘主任说:“袁老师是我们的老朋友了,很高兴邀请到袁老师参加本次的学习会,也非常荣幸袁老师担任我所的语言文字顾问。今后我所律师、文员可以随时请教袁老师,向她学习。9月3日我所与河北检察院的辩论赛,我们会邀请袁老师赛前为辩手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指导;中秋节我所举办与顾问单位的联谊活动,在诗朗诵方面,我们也将请袁老师为朗诵者进行语音声调、语言表达方面的指导;今后我所定期举行的律师代理词朗读比赛,以及在招聘新律师、文员时,也会随时邀请袁老师替我们把关。” 袁老师与潘主任合影留念 背景资料:袁金珍,女,高级记者。1974年进入天津电台,做过播音员、记者、编辑、节目监制。采制的多篇稿件获国家和天津市新闻奖项,撰写并发表过多篇论文。1996年底任天津电台教育频道负责人,1999年任天津电台生活频道总监,2004年至2008年任天津电台交通频道总监。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击水工会召开委员会议
    本所讯 2010年8月21日下午,我所工会在狄妍主席的组织下召开了委员会议。工会委员:狄妍律师(中)、安刚律师(左)、潘晓东律师(右)本次会议对之前工会组织的几次活动作了回顾和总结,工会主席狄妍充分肯定了各位委员在组织活动时积极的态度和极大的热情。而后,主席及各位委员就近期我所将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进行了讨论,委员们献计献策,气氛十分活跃。最后,狄妍主席希望委员们再接再厉,将我所的各项文体活动搞得更新颖,更有吸引力,为各位击水同仁带来丰富的业余生活。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杨立新教授受邀为我所及红桥法院授课
    本所讯 2010年8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杨立新教授受我所和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共同邀请,来到了红桥区委礼堂,为我所律师及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杨立新教授声情并茂、生动精彩的演讲使现场的律师和法官们深深感受到了法学大师非凡的风采 现场坐无虚席,大家全神贯注的聆听,认真的记录笔记 杨立新教授就《侵权责任法》第六章至第十一章的各项条款和具体规则的适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侵权责任形态,结合案例,作了生动细腻、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侵权责任法》在立法上的进步与不足之处做了比较和分析,语言幽默诙谐且不失严谨。现场坐无虚席、气氛严肃,大家全神贯注的聆听,认真的记录笔记,不时的点头认可。杨立新教授声情并茂、生动精彩的演讲,使在场的律师、法官们深深感受到了法学大师非凡的风采,并对《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内涵和现实意义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博得了现场阵阵的掌声,受到了大家一致好评。 杨立新教授与我所杨雪律师亲切合影背景资料:杨立新,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1969年初中毕业后插队,1970年2月应征入伍,1975年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合同法专论》、《大众物权法》、《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研究》等专著50余部,主编《物权法》、《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400余篇。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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