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法律服务热线

17720020309

  • 我所被授予“河北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会后,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发表了感言:“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是加速推进全市区县三年发展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河北区工会建会60周年,击水工会将会继续贯彻市、区总工会的指导思想,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不断扩大击水工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尽全力为每一名击水同仁服务。在新的一年,击水工会将会组织开展更多灵活新颖、丰富多彩、职工欢迎的活动,增强击水同仁们的凝聚力。”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卢同斌律师应邀参加《侵权责任法》讲座
    本所讯 2010年1月20日下午,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就近期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讲解。我所副主任律师卢同斌应邀参加了设在滨海新区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的分会场。会上,姚红女士就《侵权责任法》中涉及的责任原则、责任主体、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赔偿项目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讲解。会后,卢同斌律师谈到:“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当前社会关注的如“同命同价”、“精神损害”等一些热点问题,都在该法中有所体现。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予以关注。”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满志有、王歆怡律师
    本所讯 2010年1月16日,当事人崔满长将一面题有“百姓的贴心人、人民的好律师”的锦旗送到我所满志有、王歆怡律师的手中,感谢他们的辛勤工作使当事人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当事人崔满长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崔先生在交通队的主持下,和对方进行了调解,对方赔偿了崔先生22000元。但是在后续的治疗中,崔先生发现自己的脚部受伤已经致残,随后来到我所咨询,希望寻求律师的帮助。王歆怡律师分析案情后,建议当事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发现崔先生的脚部伤残为9级伤残。在律师的帮助下,崔先生顺利的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经法院判决,崔先生又获得了99000元的赔偿。 得到近10万元的赔偿后,崔先生表示:是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帮助让我获得了这一笔不小的赔偿金,我真要感谢他们,要请就请这样的律师! 新闻编写:范亚楠
    2013 12.13
  • 击水律师参加电台《法制纵横》栏目录制
    本所讯 2010年1月16日下午,我所满志有律师、马黎律师参加了电台《法制纵横》栏目的录制,为听众讲述了劳动法中有关工伤、赔付,以及试用期相关法律规定等百姓工作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指导大家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现场接听了听众的热线电话,为大家答疑解惑。本次节目中,击水律师为20余名听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潘强主任、刘建律师应邀参加顾问单位新春联谊会
    本所讯 2010年1月16日,我所潘强主任、刘建律师应邀参加在天津市东丽湖大酒店举行的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新春联谊会。会上与会领导介绍了关于聘请我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事宜,并请潘强主任在会上作了发言。潘强主任首先介绍了刘建律师作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方面的擅长,随后对我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最后,潘强主任表示今后一定会立足服务企业为目标,解决企业中的法律纠纷、防范行业风险、加强法律意识、为提高整体行业法律水平作出自己的贡献。 新闻编写:范亚楠
    2013 12.13
  • 当事人来信感谢刘金国律师
    近日,当事人刘绍环写来感谢信,向我所刘金国律师致谢,感谢他代书的离婚案件得到圆满结果。感谢信击水律师事务所:我写这封感谢信所要感谢的是贵所的刘金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8月我儿子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11月经三次开庭,被告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向我们索要我儿子的 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银行还贷以及装修劳务费、生活困难补助金、住房补助金等共计10余万元。我儿子与被告只维持了四个月的婚姻生活,被告竟提出这么巨大的财产要求,一时给我造成极大地精神压力。在我们十分迷茫、一筹莫展的时候,我们通过天津广播电台《刘云热线》节目的牵线到贵所进行法律咨询,接待我们的就是刘金国律师。刘律师在听了我的叙述和看了原被告的申诉材料后,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做了详细的解答,并答应为我代写代理词。刘律师对涉案的各个问题精准的解释,依法提出的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见解,不仅大大缓解了我的心理压力,而且使我产生一种拨云见日的感觉。刘律师不但业务精深,而且对待当事人热心诚恳。他利用周六、周日两天的时间即为我代书完成了代理词,又于周一早晨8点多送到南开法院门口交到我手中。在我于12月31日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见到《判决书》中多处采用了代理词的观点,使我们的损失降到了最低。虽然在庭审阶段我们没有请刘律师作为此案的代理人,但仅凭代书的一份代理词即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这么大的影响,足见贵所律师业务水平的高超,这使我真切的感受到击水律师事务所是我市最棒的律师事务所。我再次衷心的感谢刘金国律师,感谢击水律师事务所对社会做出的无私奉献。 刘绍环 2010年元月 新闻编写:范亚楠
    2013 12.13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 电话咨询
    17720020309
  • 微信咨询
  • 在线咨询
法律服务热线:17720020309
击水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中海财富中心811室
电话:(022)26448299
传真:(022)26453133
南开分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电话:(022)27310358 (022)27310333
传真:(022)27318806
宁河分所
地址:芦台镇新华道光明小区底商8号
电话:17720020309
传真:(022)26453133
关注击水
微信
微博
抖音公众号
友情链接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官网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津ICP备12007811号-2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194 Support by Unite talent
免责声明隐私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