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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大哥 我如何主张继承权?
    文章发表于2017年3月27日《每日新报》第03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赵先生咨询:2010年5月父亲去世,2016年12月母亲去世,我有兄弟姐妹七人。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套私产房,登记在母亲名下。母亲去世后,兄弟姐妹协商继承房屋,大哥说母亲在2013年时就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他,现在房子是他自己的,大哥还出示了房产证,房屋权利人果然登记在他的名下。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首先,您应该向房管部门申请查询这套私产房的权属登记信息和其他详细信息。特别是母亲与大哥之间是通过何种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大哥的。其次,如果您的父亲未立书面遗嘱,那么父亲去世后,您享有房屋全部份额中的1/16。再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属于遗产,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属于遗产,您可以再次起诉继承相应份额。最后,清明节将至,您和您的兄弟姐妹之间还可以借此机会再次深入沟通解决,以避免同胞在法庭伤和气。
    2022 02.21
  • 女儿去世后,13年没见到外孙
    文章发表于2016年11月21日《城市快报》第五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一位天津老人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时,老人正遇上烦心事。独生女儿去世多年,女婿一直没让他见过自己的外孙,而自己又面临必须与多年不和的女婿打交道。原来,女儿高中的时候,老人买过一套底商,因为当时自己欠有外债,为财产安全起见,将此底商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是,因为是他全款买的房,一应手续也全是他自己办的,所以房本他一直拿在手里,女儿并不知情。女儿去世10多年后,老人想卖掉这套底商时被告知,房子在女儿名下,需要有女婿和外孙的配合才能办理。老人主动联系多年不和的女婿,女婿闻听去世的妻子名下有底商,随即提出要求继承相应份额。老人无奈决定起诉要求确认底商归自己所有。经过安刚律师的努力,法院认为老人出资全款购房,虽然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房屋应属老人所有,判决老人胜诉。女婿不服,再次提出上诉。经过反复沟通,安律师将查到的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提供给二审法官,这些判例都确认房屋的权属状态不应仅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法官渐渐接纳了安律师的观点。此外,本案从一审诉讼到二审开庭,对立的双方属于近亲属关系,虽然女儿去世了,但是外孙仍然是原被告双方重要的纽带。一审经过调解并未成功,二审法院希望能够继续调解。女婿提出要求老人给付相当于房屋份额1/3房款,初步估算约几十万元。老人拿不出来这些钱,并指出女婿在与自己女儿生活中的许多不妥之处。最终,女婿撤回上诉,一审胜诉判决生效。在二审调解期间,应老人要求,还见到了阔别了13年的外孙。案件审结后老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在房管局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老人喜极而泣,特别感谢安刚律师。【律师解答】二审开庭时,法院总结的争议焦点是,究竟应以出资认定老人是房屋权利人,还是以房产证登记认定女婿是房屋权利人。安刚律师认为,房屋的真实权属状态不能仅凭产权证登记信息,老人出全资购买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此后出租房屋享有的收益归老人所有。老人保管房屋产权证,且从未和女儿女婿提出过有这套房屋。
    2022 02.21
  • 我的财产能否不让女儿继承
    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2日《天津日报》第11版 【案情介绍】天津日报讯 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我有一女儿是与前夫所生,离婚后与现对象在一起生活。后来,女儿说要扶养我,把我接到她家居住,但是女儿虐待我,还说我的遗产只能由她继承,必须听她话才好好对我。请问,我的遗产可以不让女儿继承吗?如果和现对象结婚,能否只让他在我死后对遗产实现法定继承?【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既无遗赠抚养协议也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这两个法条您可以与您对象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让您对象承担您的生养死葬的义务,然后您的遗产在您对象承担相应义务后,由他接受遗赠。或者您和您对象结婚后,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这项规定您可以立遗嘱将您的遗产指定由您对象一人继承。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最大限度尊重立遗嘱人的意志,您可以自由处分您的财产,不必受您女儿的威胁,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三款“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您女儿有可能丧失继承权。
    2022 02.21
  • 房屋继承公证后不能随意撤销
    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13日《每日新报》第0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李先生咨询: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私产房。我们兄弟姐妹四人,经协商一致,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由我们平均继承房屋份额,我们还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新的房产证快要发放,但是妹妹却反悔了。由于姐姐未婚且重病住院,我们是想卖房分割房款后给姐姐看病的。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鉴于您们兄弟姐妹已经就房屋的继承事宜协商一致,且已经公证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原则上不能任意撤销公证书。如果妹妹有异议,可能会起诉,您们应该做好应对。其次,如果包括您在内的兄弟姐妹都同意出售房屋后分割房款,唯独您妹妹不同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们三兄弟姐妹出售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最后,你们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在诉讼中任何一方均有权以竞价方式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均放弃优先购买,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并拍卖房屋。此时的房屋价款可能会略低于市场价,但是可以实现为姐姐雪中送炭的目的。“落地为兄弟,何况骨肉亲”。你们最好和妹妹充分沟通,本来就是血浓于水的同胞兄弟姐妹,为给姐姐治病应该立即消除隔阂。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2022 02.21
  • 哥哥由我抚养 遗产该如何分配?
    文章发表于2018年3月12日《每日新报》第8版 【案情介绍】 市民刘女士咨询:哥哥离婚后,侄女随哥哥的前妻共同生活。哥哥此后十几年,包括患病期间,都是由我一直照顾的,侄女没尽赡养义务。我支付了哥哥生前的主要花销,医疗费、丧葬费也是由我垫付的。哥哥去世后,侄女继承了哥哥的全部遗产。我认为我对哥哥尽了许多义务,现在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您陈述为哥哥垫付了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您可以书写具体明细,计算总额。每笔花销尽量有票据予以佐证,确实无证据的,酌情说明情况。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就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所以您可将整理好的支出明细连同票据提供给侄女,要求其偿还您所垫付的相关费用。再次,您的侄女是您哥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您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对哥哥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在劳务上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认定您尽到主要扶养义务。这样也可以分给您适当的遗产。最后,您可以提供除相关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基层组织证明等,用于证实您确实对哥哥尽扶养义务的事实。一旦您与侄女协商不成,可以作为将来在诉讼中对您有利的证据。
    2022 02.21
  • 精神残疾者怎么保护自己的遗嘱继承权利
    文章发表于2018年3月26日《每日新报》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张先生来电咨询:我们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已经去世。老兄弟有精神残疾,以前的监护人是父亲,后来一直未变更。父母共同留下一份书面遗嘱,将他们的房屋留给老兄弟。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面临拆迁,兄弟姐妹却存在争议。我帮助老兄弟咨询,我们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鉴于你的父母去世后,尚未重新确定你老兄弟的监护人,目前当务之急应该协商变更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你老兄弟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以对其身心最有利为原则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你老兄弟新的监护人确定后,该监护人必须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核心,并与其他兄弟姐妹沟通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监护人不得损害其利益。最后,如果其他继承人对父母遗留的遗嘱提出异议,由监护人代理你老兄弟起诉遗嘱继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做出对您老兄弟有利的判决,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后续拆迁事宜。在本案中律师建议你们兄弟姐妹为老兄弟着想,和睦解决争端。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被继承人立书面遗嘱时,如果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残障人士,应该为残障人士保留必要份额。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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