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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享汽车出事故 租赁平台何责?
    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1日《今晚报》第5版 【案情介绍】10月8日,本市17岁男孩郑某在以伪造的证件租得一辆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后被抓捕归案。这一案件,与之前唐山发生的事故致人死亡事件,在“共享”丛生的当下,在法律层面上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律师解答】共享汽车的相关法律问题——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增近来,共享经济引发人们热议。“共享单车”自不用说,“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更是轮番成为舆论焦点。但是,与其他的共享经济不同,“共享汽车”共享的客体;汽车作为法律上的特殊动产有着与众不同之处。因此,共享汽车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大家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当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只由驾驶人承担事故责任,只有车辆本身存在问题时,车辆所有人才会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普通用户而言,显然无法在取得租赁时查验清楚共享汽车是否存在问题。因此,如果一旦用户驾驶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将会是双方诉讼举证的重点和难点。 共享平台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田彬“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时下潮流,很多城市路面上有了共享汽车。其实,共享汽车就等同于普通的汽车租赁,使用者与共享汽车提供者存在一种租赁关系,提供商要保证共享汽车基本状况良好、要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甚至可以设置面部识别,保证驾驶者是本人,最好安装一个录像设备防止有些人利用共享汽车从事违法活动。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共享汽车平台,按照普通汽车事故一样处理,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承担。当然共享汽车使用人也应该遵守使用约定和交通规则,对于交通违规也要承担罚款和扣分的责任。同时,共享汽车平台对使用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在保险赔偿的基础上,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平台在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对超出自己应承担赔偿的部分有权向使用人追偿。这样做,既可以借助共享汽车平台强大的资金保证事故当事人可以及时得到救助、赔偿,又可以给予平台一定的追偿权。 共享汽车平台应严格审查——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潘晓滨共享汽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源闲置,但同时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共享汽车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作为租金的收益方,应当尽到对共享汽车审慎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因此,共享汽车出现交通肇事,首先要核实汽车是否具有质量问题,如果交通事故系由汽车质量所导致,要由汽车所有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共享汽车使用平台也负有对客户资格严格审查的义务。使用共享汽车的第一步,用户需要在该平台上注册身份信息,而共享平台会要求申请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才能予以认证,与传统汽车租赁方式相比,共享汽车省去了面对面的人工审查,无形中放大了安全隐患。因此,在出现共享汽车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在法律责任的划分中,还要看共享汽车平台是否事前已对驾驶人有无驾驶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核,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共享平台没有尽到驾驶人资格审核责任,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 02.21
  • 共享单车押金难退 如何维权
    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30日《天津日报》第9版 【案情介绍】天津日报讯 李女士近日反映:她经常使用的某品牌共享单车押金无法退还。该共享单车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用户想退款需要去成都退款点或者拨打退款电话办理退款业务,但是退款专线一直无法打通,自己也不可能花费近千元的成本去退这近300元的押金,该如何维权?【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实习律师欧丽曼解答:随着多家共享单车公司倒闭,共享单车押金退还困难也随之突出。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退还押金:一是,消费者联合起来依法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简便的方式;二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和申请调解,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三是,向共享单车经营主体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述;四是,消费者联合起来向共享单车平台所在地或者单车使用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本质来讲,用户与平台之间是合同关系,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户每次对单车的使用结束后,都完成了一次租赁合同的履行。租赁合同作为主合同履行完成后,相应的担保合同也应随之结束,即押金应当立即退还给用户。若押金退还有争议,当事人有权就该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 02.21
  • 雇员伤人雇主是否要担责
    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29日《天津工人报》第3版 【案情介绍】天津工人报讯 赵先生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一工地,与搬运物料的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先生车辆受损,身体一处骨裂和多处挫伤,花费医药费万余元,车辆损失1500元。经公安机关认定,赵先生驾车并无过错,工人李某搬运物料时,未采取应有保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赵先生提出索赔要求,李某表示自己只是老板雇来搬东西的,没钱赔偿,应找老板张某索赔,而张某却又否认他是老板。到底谁应该为这起事故买单呢?【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李某系张某雇佣工人,赵先生在该起事故中不存在过错,而是由于工人李某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李某就是赔偿义务人。张某虽然否认其是李某的老板,但李某所从事的工作,是张某所指派,应当认定其为雇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工人李某从事的雇佣活动,并未超出雇主授意范围,张某虽未出面,根据法律规定,同样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由雇员李某和雇主张某连带赔偿赵某的各项损失。 本报通讯员 赵辉
    2022 02.21
  • 旅途中发生侵权纠纷如何维权?
    国庆中秋长假已经结束了。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假期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十分惬意。可是,在旅途中发生合同纠纷或遭受侵权伤害该如何维权呢?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尹敬静律师结合长假期间发生的一些侵权纠纷案例为您支招。【客运纠纷】国庆黄金周期间,李女士带着女儿乘坐长途汽车回老家。途中,因司机紧急刹车,女儿在车厢内摔倒,手臂、小腿均有擦伤。李女士联系客运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不想对方拒绝承担责任。李女士无奈,一纸诉状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律师解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乘客应保留好车票、就医治疗的病历和缴费凭据。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乘客购票上车,即与承运人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方有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发生客运纠纷后,乘客既可以起诉车辆的实际所有者,也可以起诉车辆所挂靠的单位,以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旅游纠纷】一对老年夫妇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随团前往三亚旅游,期间发现旅行社安排的行程、食宿标准均与合同约定不符。两位老人深感上当,向律师咨询如何维权。【律师解答】游客若选择随团出行,应尽可能选择正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就旅游景点、时间安排、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进行细化约定。若旅行社的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游客在与旅行社进行交涉的同时,一定要保留好旅游合同、交通及食宿票据等书面材料。若条件允许,可用手机拍摄记录旅行社违约证据,并找到尽可能多的证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食品安全纠纷】杨女士一家三口在某饭店就餐时,发现菜中有异物。对此,饭店负责人态度恶劣,拒绝道歉,更拒绝赔偿。杨女士非常气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律师解答】若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要尽可能地保存好剩余食品。在与商家交涉的同时,及时通知卫生执法部门对商家出售的问题食品进行鉴定。若发生争执,及时拨打110报警。若商家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在此,律师也要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22 02.21
  • 饭店餐品被“碰瓷”怎么办?《指导意见》为您撑腰
    【案情介绍】前不久,一伙人到某知名火锅店聚餐,结账时声称从汤锅里吃出了蟑螂,拒绝支付2000元餐费,并向店家索赔5000元。店家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汤锅里的蟑螂是该桌食客自己放入的!后来得知,这伙人经常到各个饭店聚餐,在结账时用各种手段“碰瓷”,拒绝支付餐费并索要赔偿,累计获得“赔偿金”3万余元。【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尹敬静律师介绍说,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0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本案中,食客往火锅店汤锅里放蟑螂这一“碰瓷”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伙食客谎称从汤锅里吃出蟑螂,隐瞒自备蟑螂栽赃嫁祸该火锅店的事实,旨在诱骗该火锅店免去2000元餐费,并支付5000元赔偿。案发时,他们已实施类似不法行为多起,非法获利超过3万元,符合诈骗罪的定罪标准。饭店遇到这样的“碰瓷”,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首先,饭店经营者要重视餐品品质,严格把控卫生管理,这样,在应对此类投诉时才能有“底气”。其次,在饭店内安装监控系统,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查看监控录像,还原真相。若能确定投诉者是在“碰瓷”,立即报警,向警方提供证据,依法维权。
    2022 02.21
  • 邻居噪声扰民屡劝不止,我该如何维权?
    【案情介绍】市民张先生:我家住在老旧小区,房屋隔音不是很好。邻居是个年轻人,每天早出晚归,有时候午夜才回家。他到家后,要么放音乐,要么打电话,发出各种噪声。我和老伴儿年纪大了,睡眠很浅,被吵醒后很难再次入眠,时间久了,双双出现精神衰弱症状。我曾多次找对方沟通,提醒他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但他态度蛮横,认为放音乐、打电话等都是私事,与他人无关,所以无需考虑他人的感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谢欣律师认为:张先生在和邻居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报警或起诉的方式维权。我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而实践中,无论白天还是黑夜,只要产生了与该区域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且有居民被干扰,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本案中,张先生的邻居夜间在住宅内打电话、放音乐,严重干扰了邻居休息,无疑属于噪声扰民行为。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由此可知,张先生的邻居噪声扰民,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可以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据此,若张先生的邻居拒不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张先生可以拨打110报警,同时以录音、录像等形式留存证据,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处罚。不仅如此,张先生邻居的噪声扰民行为还侵犯了张先生的相邻权。我国《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据此,张先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停止噪声扰民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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