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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继承公证后不能随意撤销
    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13日《每日新报》第0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李先生咨询: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私产房。我们兄弟姐妹四人,经协商一致,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由我们平均继承房屋份额,我们还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新的房产证快要发放,但是妹妹却反悔了。由于姐姐未婚且重病住院,我们是想卖房分割房款后给姐姐看病的。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鉴于您们兄弟姐妹已经就房屋的继承事宜协商一致,且已经公证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原则上不能任意撤销公证书。如果妹妹有异议,可能会起诉,您们应该做好应对。其次,如果包括您在内的兄弟姐妹都同意出售房屋后分割房款,唯独您妹妹不同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们三兄弟姐妹出售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最后,你们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在诉讼中任何一方均有权以竞价方式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均放弃优先购买,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并拍卖房屋。此时的房屋价款可能会略低于市场价,但是可以实现为姐姐雪中送炭的目的。“落地为兄弟,何况骨肉亲”。你们最好和妹妹充分沟通,本来就是血浓于水的同胞兄弟姐妹,为给姐姐治病应该立即消除隔阂。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2022 02.21
  • 哥哥由我抚养 遗产该如何分配?
    文章发表于2018年3月12日《每日新报》第8版 【案情介绍】 市民刘女士咨询:哥哥离婚后,侄女随哥哥的前妻共同生活。哥哥此后十几年,包括患病期间,都是由我一直照顾的,侄女没尽赡养义务。我支付了哥哥生前的主要花销,医疗费、丧葬费也是由我垫付的。哥哥去世后,侄女继承了哥哥的全部遗产。我认为我对哥哥尽了许多义务,现在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您陈述为哥哥垫付了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您可以书写具体明细,计算总额。每笔花销尽量有票据予以佐证,确实无证据的,酌情说明情况。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就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所以您可将整理好的支出明细连同票据提供给侄女,要求其偿还您所垫付的相关费用。再次,您的侄女是您哥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您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对哥哥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在劳务上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认定您尽到主要扶养义务。这样也可以分给您适当的遗产。最后,您可以提供除相关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基层组织证明等,用于证实您确实对哥哥尽扶养义务的事实。一旦您与侄女协商不成,可以作为将来在诉讼中对您有利的证据。
    2022 02.21
  • 精神残疾者怎么保护自己的遗嘱继承权利
    文章发表于2018年3月26日《每日新报》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张先生来电咨询:我们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已经去世。老兄弟有精神残疾,以前的监护人是父亲,后来一直未变更。父母共同留下一份书面遗嘱,将他们的房屋留给老兄弟。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面临拆迁,兄弟姐妹却存在争议。我帮助老兄弟咨询,我们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鉴于你的父母去世后,尚未重新确定你老兄弟的监护人,目前当务之急应该协商变更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你老兄弟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以对其身心最有利为原则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你老兄弟新的监护人确定后,该监护人必须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核心,并与其他兄弟姐妹沟通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监护人不得损害其利益。最后,如果其他继承人对父母遗留的遗嘱提出异议,由监护人代理你老兄弟起诉遗嘱继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做出对您老兄弟有利的判决,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后续拆迁事宜。在本案中律师建议你们兄弟姐妹为老兄弟着想,和睦解决争端。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被继承人立书面遗嘱时,如果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残障人士,应该为残障人士保留必要份额。
    2022 02.21
  • 母亲许诺将房子都给老儿子有效吗?
    文章发表于2018年4月9日《每日新报》第6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李先生咨询:我们兄弟姐妹四人,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健在时房屋拆迁。母亲召集所有子女写下家庭协议一份,内容是母亲将家庭所有财产(包括拆迁后所得的房子)都留给我自己,其他人无任何争议。家庭成员全都签了字。后来我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拆迁手续,并已经入住新房。母亲去世后,大哥却又起诉我要求继承房屋份额,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你父亲去世后,属于父母共同所有的财产份额的一半属于你父亲遗留的遗产。如果你父亲未留下遗嘱,那么包括你母亲和所有子女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其次,尽管民间生活中母亲完全可以当家作主,并在家庭协议中声明将所有财产留给你,但在法律上讲,该财产范围仅限于你母亲所有的份额,不能及于你父亲的份额;再次,如果其他兄弟姐妹能够证明家庭会议讨论的结果是大哥同意放弃全部继承权利,你应该尽快请其他兄弟姐妹为你提供证据,万一日后诉讼可供法庭参考;最后,你大哥直接起诉你继承财产,这在诉讼思路上值得商榷,毕竟涉诉房屋并非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如果你大哥撤诉后重新起诉你,诉讼周期较长,亲情面临挑战。所以律师建议:“以和为贵,调解了结”。
    2022 02.21
  • 姑姑的这套房屋应该怎么继承?
    【案情介绍】市民张女士咨询:我的爷爷和奶奶都已经去世,父亲兄弟姐妹三人,父亲和姑姑也都去世了,父亲是先于姑姑去世的。叔叔尚健在,叔叔有一个女儿,是我堂姐。姑姑去世时留有一套私产房,姑姑单身无子女而且没有留下遗嘱。叔叔想让我和堂姐共同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婶婶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死亡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所以,您的叔叔成为姑姑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其次,如果您叔叔的本意是将房屋交由您和您堂姐共有,需要首先由您叔叔继承房屋,只有房屋的权利人登记在您叔叔名下,叔叔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处分房屋。您和您的堂姐无法继承姑姑的房屋。再次,如果您的叔叔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屋,房管部门一般情况下需要您的叔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您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您父亲和姑姑的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其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最后,在您的叔叔初衷尚未改变的情形下,您可以与叔叔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相关事项。此后,由您配合叔叔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2022 02.21
  • 曾登报“断绝血缘关系”父亲还能继承儿子财产吗?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5月14日《每日新报》 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王先生咨询:十年前,我与小儿子因为一些家庭矛盾通过登报声明方式断绝了血缘关系。现在我小儿子突然发生车祸不幸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当我找到小儿子的妻子主张继承小儿子的遗产时,她却以我与我小儿子已断绝血缘关系,不享有继承权为由,拒绝分给我遗产。请问律师,我小儿子去世后遗留的房产,我是否有权继承?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解答:首先,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血亲关系无法解除。因此,王先生与小儿子登报声明断绝血缘关系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予认可,即这种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王先生若无上述行为,则有权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小儿子的房产。 综上,王先生有权要求继承小儿子遗留的房产。若小儿子的妻子阻挠、拒绝分配该房产,王先生可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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