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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狄妍律师任我所河北所刑事法务部部长
    本所讯 从2014年4月12日起,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将担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河北所刑事法务部部长。狄妍律师简介: 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专业,09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04年至今,曾任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及律师助理等管理职务,多年来立志于本岗,兢兢业业、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及协调能力。作为击水工会主席,她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并连续被授予 2007年、2008年、2009年天津市河北区“五一”劳动奖章,以此表彰她在推动河北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实践中做出的突出贡献。2011年4月,我所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了“天津市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律师代表我所在天津大礼堂接受了荣誉证书和铜牌。 狄妍律师代表我所工会接受了“天津市模范集体”的荣誉 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在天津大礼堂 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律师2010年12月,狄妍律师与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潘晓东律师和团支部书记张璟瑾共同主持“感动击水”年会。 左起:贾芳、狄妍、张璟瑾、潘晓东 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右一)2011年12月,狄妍律师与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团支部书记张璟瑾、女工委主任尹敬静共同主持2011感动击水暨庆祝建所十五周年年会、第七届“捍卫人权奖”颁奖典礼。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莅临年会现场。 狄妍律师(左一) 我所主任潘强与主持人贾芳、狄妍、张璟瑾、尹敬静合影 东丽区人大杜耀武书赠“击水” 狄妍律师(右)2011年3月,狄妍律师在与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友谊辩论赛中,荣获第二名。 狄妍律师(右) 狄妍律师在辩论赛现场唇枪舌剑,妙语连珠 狄妍律师获得辩论赛二等奖(左三)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与击水律师友谊辩论赛合影留念2011年,狄妍律师赴北京探望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 江平教授与狄妍律师亲切合影 江平教授为狄妍律师签书 江平教授与潘强、狄妍、赵宝余、吕慧宾律师合影执业至今,狄妍律师凭着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好评,并获当事人赠送锦旗多面。经典刑事案件:1、杨某某抢劫一案,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按照法律规定起刑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杨某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当事人对律师工作满意并送锦旗。2、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脾摘除,构成重伤,按照法律规定起刑即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律师辩护,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缓刑。3、王某某受贿一案,按照法律规定起刑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缓刑。4、鲍某某妨碍公务一案,按照法律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律师工作,法院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经典民事案件:1、于某某诉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保险公司提出免责条款不赔偿的情况下,经律师工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并全部给付。2、刘某某离婚一案,刘某某系本案被告,在原告即要求离婚,又要求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经律师工作,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孩子抚养权最终归刘某某。3、赵某某交通事故一案,赵某某系本案原告,其主张2780元月工资计算的误工费,经律师工作,在没有纳税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予以支持,并全部给付。4、韩某某交通事故一案,韩某某系本案原告,其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并全部给付。联系电话:18920193555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4.15
  • 我所将参加第二届天津电视台观众节活动
    本所讯 击水律师将于2014年4月19日下午一时前往河西区梅江会展中心,参加由天津电视台主办的2014年第二届天津电视台观众节活动。活动现场,击水律师将就群众遇到的法律难题,义务为大家答疑解惑。我所参加2013首届天津电视台观众节活动回顾:本所讯 2013年5月26日下午一时,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任波律师率鲍宏声、安刚、史锦岭、梁海滨、王茜及刘念鑫律师等一行来到位于河西区梅江会展中心,参加由天津电视台策划主办的“看天视,爱津城,惠万家”——2013首届天津电视台观众节活动。 观众节期间,天津电视台包括卫视、滨海、文艺、影视、都市、体育、少儿、科教、公共、三佳、国际等11大频道携主持人及节目组亮相现场,与观众亲密互动。同时,在活动上,击水律师义务为前来现场的观众朋友提供义务法律帮助,解答各种法律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庭审实录》主持人刘汝君(左二)与潘强律师(中)天津电视台主持人岳博伦与潘强律师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庭审实录》主持人刘汝君与潘强、王茜律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为现场观众答疑解惑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庭审实录》主持人刘汝君与安刚律师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庭审实录》主持人刘汝君与梁海滨律师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庭审实录》主持人刘汝君与史锦岭律师击水律师王茜、梁海滨、刘念鑫击水律师参加2013首届天津电视台观众节活动背景资料:首届电视观众节,是天津电视台为践行媒体责任、感恩回报观众、丰富天津电视观众的精神和物质生活,特携手天津名优企业和特色品牌、对天津观众长久厚爱的答谢之举,更是努力推行“践行天津精神,建设美丽天津”城市经济大发展、文化事业大繁荣的实际行动。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4.15
  • 我所开通“击水律师刑事辩护QQ群”
    本所讯 为更积极的与广大百姓互动交流,提供更专业的“刑辩”法律服务,我所现已开通“击水律师刑事辩护QQ群”(群号:1657147713)。该群成员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北所主任潘晓东律师及两位副主任兼刑事法务部部长卢同斌律师、刘建律师、刑事法务部副部长史锦岭律师、工会主席狄妍律师组成。其中多数律师有多年政法工作经验,与立法、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联系,能够及时迅速地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变化,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添加“击水律师刑事辩护qq群”,我所律师将为您提供“在线咨询”、“以案说法”等优质的法律服务。击水人始终坚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捍卫您的人格尊严”的服务宗旨,做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在此,潘强律师率全体击水同仁感谢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肯定。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04.10
  • 击水律师为和平区工商联会员单位普法
    本所讯 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吴凤颖律师一行来到和平区工商业联合会,受邀为和平区工商联会员单位讲授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上半场,首先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讲解了合同法的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随后,潘强律师睿智幽默的与大家分享了签订合同的几个注意事项,如要求对方每次付款前电话确认、付款支票填写完整、货款必须打入特定账户、取款凭介绍信及严格管理好本单位的公章、介绍信、空白合同等内容;之后,其讲解签约合同时应约定货款付清前,货物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约定运费、律师费、食宿费等由对方承担及交付的几种方式,如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等;最后潘强律师表示“约定大于法定”,并鼓励大家学法应该看法律原文、学法应该学法学原理、学法应该立体的学习、学法应该学司法解释。讲座下半场,首先由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讲解了租赁合同的定义、主要条款、租赁期限、合同形式等;随后,吴凤颖律师举案说法、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出租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约定使用义务、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未正当使用租赁物责任、租赁物维修义务责任及租赁物保管与改善等;之后,其就转租、租赁物收益、支付租金期限、未付、迟付租金法律后果、租赁物权利瑕疵及所有权变动后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与大家热烈探讨;最后,吴凤颖律师讲解了优先购买权、租期不明的处理、租赁物瑕疵担保、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租赁物返还及续租等法律知识。两位资深律师生动精彩的讲授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授课结束后,现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此次合同法培训讲座使和平区工商联会员企业系统的掌握了合同法的实质内容,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高了管理者及广大职工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养,促使企业规范签订各类合同,保障企业各项合法权益,继而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化、长远的发展。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 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4.10
  • 卢彦民律师接受都市报道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4年03月29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南所主任、劳动法务部部长卢彦民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都市报道六十分》栏目的采访。消费者购买了一部新手机,被小偷盗窃后,经网上查询该手机已经被小偷在手机售后服务中心更换为新机。针对这一情况情形,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卢彦民律师分析认为:首先,根据维修中心《维修服务须知》可以看出,维修中心在为小偷更换新机时,并未要求其提供身份证的身份信息,仅仅是按照小偷所述,留存的假信息,其未尽到仔细审核的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就本案来讲,小偷因涉嫌盗窃,建议消费者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卢律师建议消费者维权时应保留好相应的证据。详见明晚(3月30日)天津卫视《都市报道六十分》栏目。敬请期待。卢彦民律师接收《天津都市报道六十分》栏目的采访中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04.10
  • 王茜律师受邀做客腾讯微访谈
    访谈链接:http://t.qq.com/p/t/384761114229222 王茜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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