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参演河北有线法治情景剧
本所讯 近日,我所副主任兼房产、工程法务部部长吴凤颖律师接受了天津市河北区有线电视台《河北法治》栏目的采访,围绕普法情景剧主题“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相关问题做出了专业的法律评析。与此同时,本集普法情景剧由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律师、李津龙律师及南所副办公室主任李中美担任主演。本剧中,老板梅前途(李津龙饰)因与秘书曼曼(李中美饰)暧昧不清,引发妻子(狄妍饰)及其妹妹(我所见习大学生焦艳饰)大闹办公室并与梅前途提出离婚。梅老板提出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离婚后理应一人一半。妻子及其小妹认为梅前途在外面找小三儿,属于过错方,且该房屋系婚后女方父母出钱购买的,男方无权得到家里财产,应净身出户。离婚后,寒心的妻子也不愿让这道德败坏的男人探望他们的儿子。梅老板(李津龙饰)与曼曼(李中美饰) 妹妹(见习大学生焦艳饰) 妻子(狄妍律师饰) 本案中这对夫妻如果离婚,婚后购买的房子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如果当初男方父母也参与了出资,又该如何分割?我所吴凤颖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妻子不愿让梅老板探望儿子的做法是否合理?法律对于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何相关规定?吴律师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同时对于抚养费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男主人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和自己的女秘书谈婚论嫁,是否属于过错方,离婚时是否应不分他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吴凤颖律师就《离婚的烦恼》接受河北有线电视台采访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