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赵天竺、张黎明律师
本所讯 2010年6月30日,当事人张俊香女士的家属来到我所河北业务部,将写有“捍卫正义 永不言弃”的锦旗分别赠予了我所赵天竺、张黎明律师,感谢两位律师用专业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法律精神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天竺律师(右边)、张黎明律师(左边)与当事人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2009年6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天津某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游组团合同》,参加了被告提供的大连、旅顺、金石滩双船5日游,原告在入住的酒店洗澡时,因地滑而不慎摔伤,造成左桡骨远端骨折,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我所赵天竺律师和张黎明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后,便开始不辞辛苦的调查取证,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左腕关节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天津某旅行社给付原告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及残疾赔偿金共计42702元。当事人张女士对本案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她肯定了两位律师尽职尽责的工作并称赞他们永不言弃的专业精神,特地借锦旗来表达对两位优秀律师的感激之情。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