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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伴去世了 他名下的房子怎么处理?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2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张女士咨询:我和老伴有两间住房,一间是公产房,另一间是私产房,这两间房子都登记在老伴名下。老伴去世前我向亲朋借了数额巨大的钱给老伴看病。老伴去世后,我和两个儿子协商,把房子都改成我的名字,我住一间,卖另一间还账。但是大儿子要求继承,不同意改成我名字,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说您老伴遗留的两套房屋。公产房的“继承”政策是如果您和两个儿子未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权,如主管部门未作答复或者您对答复不满,可以起诉行政部门。就私产房一节,如果您老伴无遗嘱,原则上您可以得到该房屋2/3的份额,您的两个儿子每人继承1/6的份额。其次,鉴于您陈述的债权人以您的亲朋为主,您可以和大家妥善沟通协商,在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确实困难的情形下,列明详细可行的还款计划,取得大家的充分信任。当前您可以将公有住房出租后以租金作为偿还欠款的一部分。最后,如果您的大儿子执意要求首先继承份额,他应当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同时,您还可以与二儿子协商还款事宜。在您保证老有所养的前提下,您有权处理您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额。
    2022 02.21
  • 房屋租赁到期 租房者不走怎么办?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23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王先生来所咨询:2015年我把一套空闲房屋租给了一租客居住使用,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并同时签订了书面合同。2017年到期后,一直未续签合同,但是至今他仍然居住在该房屋内并按时向我交纳房租。现在我因个人原因不想让他继续租住,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解答:租客租赁王先生房屋并签订书面合同,租期届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客仍居住在该房屋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结合本案,租客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居住在王先生的房屋里并交纳租金,则租客与王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结合本案,王先生可随时与租客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租客。如果租客收到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搬出,王先生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租客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2022 02.21
  • 母亲的房子被亲属买了该怎么办?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30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隋先生咨询:父亲去世后,母亲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我的侄女,当时约定房款是50万元。我们兄弟姐妹对母亲卖房的事毫不知情。后来听母亲说,我侄女将母亲所得的50万元分几笔全部取走。现在母亲的房子变成侄女的名字,母亲却分文未得。母亲该怎么办,我们兄弟姐妹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对于您母亲来讲,可以要求您侄女返还房款50万元并要求给付相应利息。如果您侄女主张您母亲赠与,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您母亲在起诉返还财产时,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房屋,以便后期执行。 其次,如果您父亲去世后,您母亲出售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此时需要首先了解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房屋属于私产房,那么你们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份额;如房屋属于公产房或者企业产,根据现行的司法审判政策,该房屋的承租权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你们仍然对房屋享有相应权利; 再次,你们兄弟姐妹可以查明您母亲售房时该房屋的市场指导价格,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你们可以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70%的属于明显较低; 最后,律师建议你们兄弟姐妹作为长辈,可以与侄女充分协商解决本次家庭矛盾,毕竟您母亲老有所养是家庭生活的头等大事。
    2022 02.21
  • 一楼小院要拆除 这房子能不买吗?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8月27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李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我已经支付10万元定金。这套房子在一楼,卖方搭建了小院,我是对小院感到满意才决定购买的。谁知有关部门告知卖方小院属于违建,必须拆除。这样一来,我购房的实际面积就减少了,我不想购买不带小院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卖方在一楼搭建小院的行为属于该条例规定的明令禁止的行为,即使您顺利购得这套房屋,也应当依法拆除卖方搭建的小院。 在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如果约定了小院拆除后合同就终止,那么您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如果未对此作任何约定,而您却主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之一是为得到附属小院,既然小院被拆除,购房目的就不能实现,所以解除合同”,这个理由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您的顾虑是房屋交接后,您需要自行拆除小院,恢复原状必然导致增加成本,并且一楼带小院的房屋居住生活更加便利。事实上一楼房屋从长远来看物有所值,即使拆除小院,卖方主动降价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如果您坚持解除合同可以充分协商,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妥善处理。
    2022 02.21
  • 爷爷的房子被叔叔姑姑偷偷过户 孙子该怎么办?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9月10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李先生来电咨询:奶奶已经去世,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二老均无遗嘱。叔叔和姑姑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公证手续,通过继承方式将房屋过户到他们中的一人名下。听说他们现在要把房子卖了,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这套房屋的相应份额,法律保护您的继承权。就继承过户事宜,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各继承人就过户到何人名下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并非没有公证书就不能办过户。但是各继承人均应签字确认,不能排除任何一人。房管部门之所以要求出具公证书,是因为公证书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您作为合法继承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您应该提供能证明您是代位继承人的有关材料,例如父子关系证明、死亡证等。公证处发现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你可以据此要求房管部门撤销房屋登记。此外,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庭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后,仍然可以保护您的继承权。建议您在起诉时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将房屋出售。
    2022 02.21
  • 母亲和舅舅争公产房承租权 谁能赢?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9月25日《每日新报》第6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陈先生咨询:外公和外婆准备将他们的一套公产房过户给母亲。因父母正在离婚,所以经协商房屋暂时登记在舅舅名下。后来外公、外婆去世了,母亲离婚后在这套房子居住至今,母亲没有其他住处。最近母亲要求舅舅过户,却遭到拒绝。舅舅说只同意出售房屋后平分房款。母亲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在法律上,这套公产房的承租人就是您舅舅本人。您舅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按照当下的司法实践,如果您母亲认为这套公产房应由自己承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对于行政机关未答复或者认为答复不满的,可以起诉该房管部门。如果您外公、外婆、舅舅和母亲就公产房的实际归属问题有过书面协议,您母亲可以凭此书面协议与舅舅充分沟通,协商最妥善的处理办法。如果没有任何协议,对您母亲是不利的。好在你舅舅同意出售房屋,平分房款。律师建议您母亲和舅舅可以就出售房屋补充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待取得房款后,您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帮助老人安度晚年。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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