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份证据帮原主争回借名买房归属
文章发表于2016年5月16日《城市快报》第06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 借名买房并不鲜见,一但出现争议,往往令真正的房主陷入被动。在天津,张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为了争回本属于自己的房产,他历时七年,曾两次起诉确权又被迫撤诉,最终在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婚介所相识后同居。张先生和李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房屋。因种种原因无法贷款,中介提议借名买房。李女士的妹夫是公务员,于是就以李女士妹夫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张先生交首付和还贷,并且保管还款银行卡,保留还款凭证。后来张先生和李女士分手,李女士携带买房手续出走。张先生就此走上诉讼之路,直到遇见安刚律师。【律师解答】安刚律师分析了张先生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又到一审法院查阅前两次诉讼的案卷,安律师发现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原告出资。张先生提供了大量素材都是间接证据。安律师将现有的间接证据整理成证据链,证明张先生看房、买房、住房,张先生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通过查阅案卷,安律师发现一审法官曾向已经离职的中介人员了解案情,安律师申请本次审理案件的法官取得这份笔录,并当庭宣读,明确了借名买房是该中介人员提议的,自始至终张先生都是实际购房人,而李女士的妹夫从未出现过。张先生在律师提示下,回忆其与李女士同居期间,李女士曾记录日常生活账目明细,其中有借名买房的内容。安律师还申请法院调取若干新证据,包括银行取款明细,邻居证言等。至此安律师将近五十份证据重新补强整理。安律师反复阅读若干次开庭笔录中被告和第三人的陈述,发现无论纵向还是横向矛盾重重。虽然无直接证据证明张先生出资,但也无直接证据证明是对方出资。李女士在交款凭证上签字,但其与妹夫有利害关系,可从生活习惯判断是张先生出资。安律师总结所有证据,归纳对方疑点,作为相反证据否定产权证登记内容。法庭组织各种形式开庭八次,确认诉争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非常满意。律师意见: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认为,李女士的妹夫不看房就买房不合常理;在张先生与李女士分手后,两次起诉被告确权,并撤诉后,被告才起诉原告腾房,而不是立即起诉腾房更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