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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婚解体,律师为她争来4万赔偿
    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26日《城市快报》第05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一对“80后”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他们通过网络相识,半年后结婚,之后生下女儿。婚姻在孩子很小的时候触礁,由于了解不够产生的矛盾一触即发。女方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男方扣住孩子不让女方见。转眼,二人分居两年了,男方也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十分焦虑,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请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做代理人应诉。 男方不但不让她看孩子,还要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接手此案后,张向龙律师了解到男女双方没有房子,也没有太多共同财产,只有一些简单的家用电器。女方也没有什么收入。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张向龙律师认为此案不能被男方牵着鼻子走,要替女方打赔偿。【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为女方制订了三个索赔项目,其一为经济帮助款,女方的经济能力低,离婚后没了稳定的生活来源,会陷入困境;其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双方曾有过争执,其间男方动手打过女方;其三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虽然此节不属于法定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但孩子是双方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解释,不让自己的亲生母亲看孩子,间接造成了对母亲的精神损害,故而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在张向龙律师的据理力争及说理说法下,男方同意调解解决。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张向龙律师一并把双方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事解决了,最终,男方同意放弃主张这部分抚养费的要求,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探视一次,探望次数和时间都经由调解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男方必须给予协助。家用电器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家电折价款及经济帮助款共计4万元。 律师点评: 夫妻感情亮起红灯分居的时候,一方扣住孩子不让对方看,是有法律风险的。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介绍,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同居及虐待等。本案中,男方在分居期间扣住孩子不让女方探视,不属于上述法定赔偿事由,但是,此种情况伤害了女方的人格权,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2022 02.21
  • 丧偶失独耄耋老人与儿媳争产获胜
    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19日《城市快报》第05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 87岁的天津章爷爷晚景凄凉。先是老伴去世,一个多月后,正值壮年的独子又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而在老伴病重住院期间,为了方便,他把自己和老伴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全放在儿子那。儿子突然去世后,儿媳不但不照顾章爷爷的起居,反而扣住他的一应证件,导致他无法就医,无法正常生活。 这令章爷爷感到很悲愤。儿子儿媳婚后并无生育,儿媳又不来照顾他的晚年。他的亲属多次出面与其儿媳协商讨要养老保险卡、医保卡未果,出于无奈,他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希望与儿媳打赢争产官司。该所徐禄律师成了他的代理人。 【律师解答】徐禄律师接手后立即赶往章爷爷之子生前所在公司调查,却被告知儿媳李某已在和平法院起诉该公司。徐禄律师又赶往和平法院查询案件,并与主审法官取得联系。随后阅卷时徐禄律师发现,李某提交了一份《放弃声明》,章爷爷放弃分割其子的工伤待遇款,放弃继承应从其子和老伴处继承的全部份额。而遗产涉及两套房屋等大额财产。这些情况使本来简单的继承案变得复杂,章爷爷的继承维权之路受阻。 徐禄律师精心准备,在两家法院分别出庭支持诉讼,并准备了精彩的代理词和充分的法律依据,说理说法,入情入理,加之与法官的多次沟通,最终两家法院全都采纳了律师意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劳动争议的法院判决工亡补助金由章爷爷和儿媳各一半,即每人28万余元,审理继承案的法院判决两套房子一人一套,被继承人名下的8万元存款全部归章爷爷,养老保险金全归章爷爷。目前,两份判决全部执行完毕,章爷爷感到欣慰。 律师说法: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称,《放弃声明》是在章爷爷无任何准备下全文由儿媳打印完成并无他人在场。章爷爷之所以签署该声明是因为儿媳说签了便于向单位领取工亡补助款,并承诺领完一人一半,并承诺今后照顾章爷爷的起居。事实上并没有。章爷爷是失独、丧偶、无依无靠的耄耋老人,接连的不幸使其精神受到打击,加之本人文化不高,对这份声明没有有效认知,加之儿媳未尽足够说明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对这份声明全面审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022 02.21
  • 妻子出走多年无音信 可否离婚
    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27日《天津日报》第8版 【案情介绍】 天津日报讯 读者邢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女方结婚后,生育一子。不久,女方自行出走,至今7年没有音讯。经本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请问:现在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律规定。另外,公民下落不明,如果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失踪或死亡。据此,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不通过宣告失踪程序可直接提出离婚诉讼。结合本案,若有证据证明女方下落不明,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2022 02.21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这房咋分
    文章发表于2017年2月13日《城市快报》第五版 【案情介绍】 一对年轻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感情没有了,就只剩谈钱了,也无所谓谁先起的头。在今天要讲的这桩离婚官司,是男方先提起的,女方对离婚没什么意见,但谈及财产分割,二人却争执不下。男方诉前请了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他的代理人。 女方提出两个条件,令男方不能接受。一是婚房平均分,一人一半,二是婚房在男方名下,男方名下有房,女方名下无房,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经济帮助款10万元。听起来都有些道理,但男方也被要得心里发毛。经张向龙律师分析,女方这两条都站不住脚。 原来,二人的婚房购于二人结婚前不久,首付是男方出资购买的,婚后有过大额还贷,还贷时还用了男方婚前的公积金部分。张向龙律师认为,该房中女方所有的权益只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婚前部分归男方所有,婚后用男方婚前公积金集中还款部分也应归男方所有,包括该部分的增值。【律师解答】女方不认同,张向龙律师指导男方取得证据,即其婚前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很多,而离婚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二人相比较,证明男方用婚前自己的公积金部分还贷的事实。 关于房价,二人还有分歧。男方认为,离婚时,诉争房价值150万元,而女方认为至少值200万元。二人争执不下,同意评估,经评估,诉争房价值149万元。 至于女方提到的经济帮助款。张向龙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是指离婚后一方无住处的,有住处的一方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帮助。本案中,女方只是名下无房而并非没有地方住,就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与男方闹意见分居,也是住到自己的父母家,一直也没有出现无处住的情况,故而经济帮助款不予给予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按照评估价划分,判决男方给予二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一半。男方了结一桩失败的婚姻并且将损失降到最小,他对张向龙律师的工作很是满意。律师提醒: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提醒,围城中人既要维护感情,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过程中用到一方婚前存款,必须保存好相应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双方约定等,一旦感情破裂分割财产时,方便主张权益。
    2022 02.21
  • 感情没了,律师帮他争取财产权
    文章发表于2017年1月23日《城市快报》第5版 【案情介绍】 刘先生刚刚结束的这段婚姻,让他身心俱疲。直觉告诉他,前妻的身心早就不在他和他们这段婚姻里了。但是,出于对家庭的珍惜,他一直挽留。谁知,前妻一去不回头,而且在他一次又一次迁就中,把家中值钱的东西全都拉走了。眼看再无法挽回,刘先生决定起诉离婚,给自己一点尊严。起诉前,他慕名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请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做他的代理人。【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刘先生的判断是正确的,他与女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没必要做挽回婚姻的工作了,那么,他把代理重点放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刘先生称,二人婚后的存款都在女方名下,应该还有钱。此外,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过一个小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借出过一笔钱,约20万元,借款人承诺给利息,双方签有借款合同,并且盖有印章。 张向龙律师指出,就在这两个节点上主张权益,第一要求分割女方名下账户里的钱,第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二者均要求一人一半。女方称,其名下没有存款。张向龙律师指导刘先生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经调取发现,女方名下确曾有过存款约20万元,但已没了。张向龙律师继而提出,请女方说明财产去向。女方拿出租房合同和租房费票据等以示证明。张向龙律师当庭质证,发现对方出具的租房合同房屋地址一栏是空的,款项和交房租的凭条也很粗糙,张向龙律师立即指出,这份租房合同存在造假嫌疑。张向龙律师主张,这笔钱是女方分居之后取走的,属于关系破裂之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其租房合同是否伪造暂且不论,女方也应该返还一半存款。 双方共同债权,女方认可,但合议庭最初建议刘先生另行起诉。张向龙律师认为,这笔债权男女双方都认可,涉案公司还在,法院应该审理并判决。最终,法院基本采纳张向龙律师意见,判决存款和债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律师点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此案中,双方存款在被女方转移的情况下,判决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并判决女方返还一半,是本案亮点之一。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的债权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判决刘先生拥有一半债权,是亮点之二。
    2022 02.21
  • 爸妈分手,给孩子最好的安排
    文章发表于2016年11月14日《城市快报》第五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也要给孩子最好的归宿。在离婚日益普遍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这个共识。但想法是好的,落实到具体操作上,还是有很多人拎不清楚。市民吴女士就为此很是伤过脑筋。 吴女士刚刚结束的那段婚姻很不愉快。二人自结婚不久就开始争吵,矛盾日益升级。孩子一周岁的时候,男方先起诉了一回离婚。但由于是第一次起诉,被法院照例驳回了,为的是给他们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哪知,关系未见任何好转,吴女士心灰意冷,在孩子两周岁时,她主动提出离婚。 男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双方有了分歧。吴女士虽然很疼爱自己的女儿,但一直以来,都是男方及男方的父母帮助带的孩子,而且自己收入低,无力抚养,相比之下,男方的收入要高出许多。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吴女士认为,女儿应该随其父共同生活。而男方坚决不要孩子,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吴女士无奈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她的代理律师。【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了解得知,吴女士名下没有房产,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吴女士手中有一本存折,是男方的户名,内存10万元。张向龙律师提醒吴女士随时查询,避免男方用挂失的办法将存折里面的钱转走。开庭时,张向龙律师据理力争。因为吴女士名下没有房产,其收入又低,一直以来孩子跟着男方生活,出于以上种种考虑,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应该随父亲共同生活。双方婚内存款平分。 最终,男方接受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岁女儿随父亲共同生活,吴女士每月给付能力范围内的抚养费,10万元存款双方平分。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就此点评称,父母离婚了,要给孩子最好的安排。孩子一周岁以内,应该以随女方共同生活为主。本案中的孩子已经两岁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年人可以独立,孩子必须安排好,这要从双方的经济实力,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考量。从这个方面来看,本案是一个成功案例。当然,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也不说明母亲完全没有责任,吴女士还要每月按时履行抚养给付义务,双方共同促使孩子健康成长。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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