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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后分手,请出男方有点难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2日《城市快报》第7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40岁的鲁女士面临人生危机,与同居9年的男友钱某到了尽头,分手时遇麻烦,男友拒绝搬离鲁女士的房子,声称自己与鲁女士共同生活多年,房子也有他的份,不能说分手就分手,让他搬走可以,拿几十万元补偿再走,这令鲁女士苦恼至极。她几度与钱某争执,还报过警,均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她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成为她的代理人。【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认为,鲁女士可以提起腾房案,但因同居而起的腾房案,有些特殊。几天后,按照张向龙律师的要求,鲁女士拿来房产证等证据材料。证据显示,鲁女士早在与钱某同居前两年就出资买了现在的房产,且取得房产证。张向龙律师认为,鲁女士完全有依据请求法院判令钱某腾房,但是鉴于此类案件执行起来有难度,张向龙律师也及时向鲁女士进行了风险告知。 法庭上,张向龙律师为鲁女士据理力争,并将一系列法律依据提交给法庭,同时,与法官及时沟通,便于法官了解。钱某一味坚持几十万元的赔偿。在调解阶段,鲁女士表示可以给钱某几万元,但钱某不同意。最终,法院判决钱某腾房,限期搬离,且鲁女士不必补偿,如果钱某不搬,鲁女士可提供一处租住房并交付半年租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官司赢了,鲁女士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劳动能力,可以自行赚钱,租赁房屋。其不能因原告与其男女朋友关系,就理所应当认为原告有照顾义务,也不能因此就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在,原被告双方男女朋友关系已经瓦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被告均应将房屋返还给原告,以停止侵害行为。
    2022 02.21
  • 体弱多病妇女离婚时 能获补偿吗?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16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赵女士咨询:我与男方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我体弱多病需要治疗,而且生活比较困难。男方有一处婚前房产,婚后将该处房产变卖,又购置一处新的房产,仍然登记在男方名下。请问法院是否直接判决我们离婚。如果离婚,我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就您所提的离婚问题,如果一方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但是即使双方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在首次审理离婚诉讼时,也会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如经调解无和好的可能,原则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再次起诉后,如果仍然坚持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关于所提财产分割问题。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以外,应为共同财产。男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变卖所得的房款属于婚前财产的替代物,此后如仅以该房款购买新房产,那么该房产仍应为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为男方所有。关于您所提补偿问题,鉴于您陈述的情况,对于体弱多病、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当从其现有的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照顾。这体现了对妇女和弱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本意。所以即使您不能分得房屋份额,也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
    2022 02.21
  • 离婚了,合买的收割机咋分?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16日《城市快报》第7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外地来津的刘女士离婚时遇到了麻烦,孩子的抚养和存款等问题都商量好了,没有任何争议,可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合买的一台联合收割机该如何分,她始终拿不准主意。 十几年前,刘女士与前夫在打工时相识,当年就结婚了,3年之后生下了一个女儿。结婚之后,双方共同努力 攒下了一笔钱款,在前夫的提议下,他们用这笔存款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出租赚租金之余,前夫操作机器收割庄稼,也能赚不少钱。 之后,夫妻两人因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冷淡下来,双方决定选择协议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向女方付抚养费1000元;共同存款20万元,女方分得15万元。但是,联合收割机归哪一方,两人始终争执不下。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向龙认为,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本案情况可以适用诉讼离婚。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但本案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联合收割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不可能将其一分为二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结合本案,刘女士与前夫没有对联合收割机的归属达成协议,且其前夫考取了相关资质并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其就是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而刘女士没有相关资质就属于没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那么,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涉案联合收割机分配给刘女士前夫比较合理。其前夫依法应给予刘女士相当于联合收割机一半价值的补偿。
    2022 02.21
  • 买球输掉近万元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30日《城市快报》第7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近日孙女士来电咨询称,其爱人刘先生于世界杯期间大量购买足球彩票,起初在小组赛期间购买彩票金额较小,后来到淘汰赛阶段,刘先生购买彩票金额动辄过万。因为家中财务均由孙女士掌握,因此对于购买彩票资金来源孙女士产生质疑。在孙女士一再追问下,刘先生承认,起初购买资金只是用私房钱,数额较小,后来由于输多赢少急于回本的心理驱使,刘先生开始向同事朋友借钱。目前用于购买彩票借款已达近万元。孙女士咨询,对于该类借款,是否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是否有归还的义务。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王福涛律师认为:对于买球的性质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对于地下性质的赌球,因为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有可能会触犯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情节较轻的也可以按《治安处罚管理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及拘留处分,因此该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不应就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购买彩票的行为,由于彩票是由国家发行且具有公益性,因此购买行为是合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对于购买彩票的借款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否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要结合事实综合判断借款时配偶是否知情、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出借人。因此就本案,如果孙女士对借款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出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知情的情况下,孙女士不需要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此律师提醒球迷:对于广大球迷一定要理性对待,购买彩票无疑会增加观看比赛的乐趣。但将购彩行为演变成一种投机的手段,无疑会对工作和生活带来压力。律师也提议广大球迷,文明看比赛,理智对输赢。
    2022 02.21
  • 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
    文章发表于2017年5月8日《每日新报》第04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方先生来电咨询: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我兄弟二人各有一个儿子。其父母去世前就已经将房产分配完成,再无争议。父母留下若干存款,母亲去世半年多后,我和哥哥协商分配存款。哥哥拿出母亲书写的声明,将全部存款的10%留给我侄子。我对此不予认可,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陈述的所谓声明,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赠”的特征。您尽量辨认该份声明的笔迹是否确实属于母亲书写,如果日后涉及诉讼,您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如果声明的确是您母亲亲笔书写,内容也不违背您母亲的真实意思,作为受遗赠人的侄子应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您母亲去世后两个月内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拒绝接受遗赠。这种意思表示的做出具有及时性,绝对不能近期随便补写一份书面材料就证明当时有意思表示。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全部存款中有一半是您父亲所有,声明的内容只能涉及属于您母亲的一半份额。如果声明真实有效,且您的侄子在您母亲去世后两个月表态接受遗赠,那么全部存款份额的5%是侄子可以得到的。
    2022 02.21
  • 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文章发表于2017年2月27日《每日新报》第四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市民李先生咨询:2016年我与妻子结婚,后来感情不和分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以我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入住,但是因为其他原因至今没有得到产权证。目前妻子已经起诉我离婚,她同时要求分割这套房屋。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您妻子首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您同意离婚,法院对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审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鉴于这套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人民法院有可能暂时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由哪一方居住,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该另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法院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对于房屋分割问题,我们建议您根据当前二手房市场价格浮动的具体情况酌定,例如您可以考虑在本次诉讼时将房产作价补偿。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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