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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出走多年无音信 可否离婚
    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27日《天津日报》第8版 【案情介绍】 天津日报讯 读者邢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女方结婚后,生育一子。不久,女方自行出走,至今7年没有音讯。经本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请问:现在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律规定。另外,公民下落不明,如果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失踪或死亡。据此,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不通过宣告失踪程序可直接提出离婚诉讼。结合本案,若有证据证明女方下落不明,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2022 02.21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这房咋分
    文章发表于2017年2月13日《城市快报》第五版 【案情介绍】 一对年轻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感情没有了,就只剩谈钱了,也无所谓谁先起的头。在今天要讲的这桩离婚官司,是男方先提起的,女方对离婚没什么意见,但谈及财产分割,二人却争执不下。男方诉前请了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他的代理人。 女方提出两个条件,令男方不能接受。一是婚房平均分,一人一半,二是婚房在男方名下,男方名下有房,女方名下无房,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经济帮助款10万元。听起来都有些道理,但男方也被要得心里发毛。经张向龙律师分析,女方这两条都站不住脚。 原来,二人的婚房购于二人结婚前不久,首付是男方出资购买的,婚后有过大额还贷,还贷时还用了男方婚前的公积金部分。张向龙律师认为,该房中女方所有的权益只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婚前部分归男方所有,婚后用男方婚前公积金集中还款部分也应归男方所有,包括该部分的增值。【律师解答】女方不认同,张向龙律师指导男方取得证据,即其婚前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很多,而离婚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二人相比较,证明男方用婚前自己的公积金部分还贷的事实。 关于房价,二人还有分歧。男方认为,离婚时,诉争房价值150万元,而女方认为至少值200万元。二人争执不下,同意评估,经评估,诉争房价值149万元。 至于女方提到的经济帮助款。张向龙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是指离婚后一方无住处的,有住处的一方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帮助。本案中,女方只是名下无房而并非没有地方住,就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与男方闹意见分居,也是住到自己的父母家,一直也没有出现无处住的情况,故而经济帮助款不予给予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按照评估价划分,判决男方给予二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一半。男方了结一桩失败的婚姻并且将损失降到最小,他对张向龙律师的工作很是满意。律师提醒: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提醒,围城中人既要维护感情,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过程中用到一方婚前存款,必须保存好相应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双方约定等,一旦感情破裂分割财产时,方便主张权益。
    2022 02.21
  • 感情没了,律师帮他争取财产权
    文章发表于2017年1月23日《城市快报》第5版 【案情介绍】 刘先生刚刚结束的这段婚姻,让他身心俱疲。直觉告诉他,前妻的身心早就不在他和他们这段婚姻里了。但是,出于对家庭的珍惜,他一直挽留。谁知,前妻一去不回头,而且在他一次又一次迁就中,把家中值钱的东西全都拉走了。眼看再无法挽回,刘先生决定起诉离婚,给自己一点尊严。起诉前,他慕名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请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做他的代理人。【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刘先生的判断是正确的,他与女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没必要做挽回婚姻的工作了,那么,他把代理重点放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刘先生称,二人婚后的存款都在女方名下,应该还有钱。此外,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过一个小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借出过一笔钱,约20万元,借款人承诺给利息,双方签有借款合同,并且盖有印章。 张向龙律师指出,就在这两个节点上主张权益,第一要求分割女方名下账户里的钱,第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二者均要求一人一半。女方称,其名下没有存款。张向龙律师指导刘先生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经调取发现,女方名下确曾有过存款约20万元,但已没了。张向龙律师继而提出,请女方说明财产去向。女方拿出租房合同和租房费票据等以示证明。张向龙律师当庭质证,发现对方出具的租房合同房屋地址一栏是空的,款项和交房租的凭条也很粗糙,张向龙律师立即指出,这份租房合同存在造假嫌疑。张向龙律师主张,这笔钱是女方分居之后取走的,属于关系破裂之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其租房合同是否伪造暂且不论,女方也应该返还一半存款。 双方共同债权,女方认可,但合议庭最初建议刘先生另行起诉。张向龙律师认为,这笔债权男女双方都认可,涉案公司还在,法院应该审理并判决。最终,法院基本采纳张向龙律师意见,判决存款和债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律师点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此案中,双方存款在被女方转移的情况下,判决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并判决女方返还一半,是本案亮点之一。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的债权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判决刘先生拥有一半债权,是亮点之二。
    2022 02.21
  • 爸妈分手,给孩子最好的安排
    文章发表于2016年11月14日《城市快报》第五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也要给孩子最好的归宿。在离婚日益普遍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这个共识。但想法是好的,落实到具体操作上,还是有很多人拎不清楚。市民吴女士就为此很是伤过脑筋。 吴女士刚刚结束的那段婚姻很不愉快。二人自结婚不久就开始争吵,矛盾日益升级。孩子一周岁的时候,男方先起诉了一回离婚。但由于是第一次起诉,被法院照例驳回了,为的是给他们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哪知,关系未见任何好转,吴女士心灰意冷,在孩子两周岁时,她主动提出离婚。 男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双方有了分歧。吴女士虽然很疼爱自己的女儿,但一直以来,都是男方及男方的父母帮助带的孩子,而且自己收入低,无力抚养,相比之下,男方的收入要高出许多。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吴女士认为,女儿应该随其父共同生活。而男方坚决不要孩子,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吴女士无奈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她的代理律师。【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了解得知,吴女士名下没有房产,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吴女士手中有一本存折,是男方的户名,内存10万元。张向龙律师提醒吴女士随时查询,避免男方用挂失的办法将存折里面的钱转走。开庭时,张向龙律师据理力争。因为吴女士名下没有房产,其收入又低,一直以来孩子跟着男方生活,出于以上种种考虑,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应该随父亲共同生活。双方婚内存款平分。 最终,男方接受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岁女儿随父亲共同生活,吴女士每月给付能力范围内的抚养费,10万元存款双方平分。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就此点评称,父母离婚了,要给孩子最好的安排。孩子一周岁以内,应该以随女方共同生活为主。本案中的孩子已经两岁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年人可以独立,孩子必须安排好,这要从双方的经济实力,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考量。从这个方面来看,本案是一个成功案例。当然,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也不说明母亲完全没有责任,吴女士还要每月按时履行抚养给付义务,双方共同促使孩子健康成长。
    2022 02.21
  • 酗酒算构成离婚恶习吗?有说法
    文章发表于2016年6月13日《城市快报》第05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 80后林女士刚刚结束了一段糟糕的婚姻。前夫李某有个坏习惯——酗酒,而且一喝就多,一多就撒酒疯,砸东西、打人。林女士一提离婚,李某就挽留,每次都发誓改,没多久又犯。 进入本案前,林女士已然和李某分居一年多,上小学的女儿也是她自己带着。之所以分居,也有为女儿考虑的因素,因为女儿的年龄正好敏感,每次让她亲眼看着爸爸发酒疯,林女士都心痛无比,担心对女儿的成长不利。 上法院前,林女士已经和林某达成离婚协议,孩子与林女士共同生活,李某按月给付抚养费。但是李某要求林女士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林女士离婚后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将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李某。林女士感觉不对劲,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担任林女士的代理人。【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认为,虽然法条上只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明确事由,并没有将酗酒屡教不改列明,但酗酒屡教不改也是法定离婚事由。只不过证据不太好取,要有多次李某酗酒的证明,才能证明“屡教不改”。张向龙律师建议当事人通过录音陈述取证,林女士与李某交涉,其间提到李某多次酗酒砸东西、打孩子,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在交涉中,李某均予以承认。 关于林女士不能再婚如再婚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张向龙律师认为,结婚离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条约定限制了女方再婚的权利,不合法应予撤销。 就此,林女士在张向龙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李某酗酒屡教不改的证据,并向法庭出示,张向龙律师又进一步解释限制婚姻自由行为不合法,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得以调解结案,原被告离婚,孩子归林女士抚养,被告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取消了限制再婚的内容。律师点评: 关于酗酒是否法定离婚事由?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根据相应法律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判决离婚,也即业内常说的法定离婚事由。其中没有明确提到酗酒,但张向龙律师认为,酗酒行为本身,如果情节恶劣又屡教不改,给家庭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的话,可以认定为离婚的法定事由。类似还有卖淫嫖娼等。
    2022 02.21
  • 一次诉讼就离婚,怎么做到的
    文章发表于2016年1月11日《城市快报》第05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市民吴女士的婚姻很不舒心。她在天津,丈夫小李在外省工作。吴女士后来发现,小李多次与其他女性有婚外情。吴女士的婚姻保卫战打得很辛苦,争过吵过,打过110。小李还给她写过保证书,如果再有婚外情双方婚后贷款买的房归吴女士。这以后,小李还是被发现有婚外情。吴女士心灰意冷,分居一段时间后,她决定离婚。她听说,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不会判离,这让她很为难。于是,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 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是资深律师。在听取吴女士介绍的情况之后,张向龙律师称,因为吴女士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虽然吴女士有对方出轨的证据,但非法定事由,在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的几率较小。如果吴女士执意要离,律师可以努力尝试促成双方调解离婚。 【律师解答】 在开庭前,张向龙律师为吴女士详细阐明办案思路、开庭程序以及开庭注意事项。为开庭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张向龙律师从事实出发,依据法律的规定全面分析判断,并围绕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夫妻财产的分配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最终,经过张向龙律师的不断努力,对方也接受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与吴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吴女士名下的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吴女士所有,小李名下的位于郊区的房产归小李所有,各自房下的贷款各自偿还。小李名下的轿车归吴女士所有,小李负责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婚后的家具、皮沙发、家电等归吴女士所有。案件发展至此,令吴女士十分满意,她一再向律师表示感谢。律师点评: 庭审过程中,张向龙律师就如果调解不成判决的话,应当判决双方离婚发表了充分的代理意见。最终,本案如张律师设想的一样,以调解离婚结案。但是,张向龙律师还是想忠告人们,应当珍惜婚姻。张向龙律师称,家是社会的细胞。家是避风的港湾。没有稳定的家,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社会。近年来,离婚现象增多,特别严重的是年轻人草率行事,对于双方的未来,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希望双方当事人未来都能拥有幸福、稳定的家庭。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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