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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了,合买的收割机咋分?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16日《城市快报》第7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外地来津的刘女士离婚时遇到了麻烦,孩子的抚养和存款等问题都商量好了,没有任何争议,可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合买的一台联合收割机该如何分,她始终拿不准主意。 十几年前,刘女士与前夫在打工时相识,当年就结婚了,3年之后生下了一个女儿。结婚之后,双方共同努力 攒下了一笔钱款,在前夫的提议下,他们用这笔存款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出租赚租金之余,前夫操作机器收割庄稼,也能赚不少钱。 之后,夫妻两人因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冷淡下来,双方决定选择协议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向女方付抚养费1000元;共同存款20万元,女方分得15万元。但是,联合收割机归哪一方,两人始终争执不下。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向龙认为,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本案情况可以适用诉讼离婚。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但本案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联合收割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不可能将其一分为二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结合本案,刘女士与前夫没有对联合收割机的归属达成协议,且其前夫考取了相关资质并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其就是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而刘女士没有相关资质就属于没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那么,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涉案联合收割机分配给刘女士前夫比较合理。其前夫依法应给予刘女士相当于联合收割机一半价值的补偿。
    2022 02.21
  • 买球输掉近万元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30日《城市快报》第7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近日孙女士来电咨询称,其爱人刘先生于世界杯期间大量购买足球彩票,起初在小组赛期间购买彩票金额较小,后来到淘汰赛阶段,刘先生购买彩票金额动辄过万。因为家中财务均由孙女士掌握,因此对于购买彩票资金来源孙女士产生质疑。在孙女士一再追问下,刘先生承认,起初购买资金只是用私房钱,数额较小,后来由于输多赢少急于回本的心理驱使,刘先生开始向同事朋友借钱。目前用于购买彩票借款已达近万元。孙女士咨询,对于该类借款,是否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是否有归还的义务。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王福涛律师认为:对于买球的性质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对于地下性质的赌球,因为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有可能会触犯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情节较轻的也可以按《治安处罚管理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及拘留处分,因此该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不应就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购买彩票的行为,由于彩票是由国家发行且具有公益性,因此购买行为是合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对于购买彩票的借款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否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要结合事实综合判断借款时配偶是否知情、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出借人。因此就本案,如果孙女士对借款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出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知情的情况下,孙女士不需要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此律师提醒球迷:对于广大球迷一定要理性对待,购买彩票无疑会增加观看比赛的乐趣。但将购彩行为演变成一种投机的手段,无疑会对工作和生活带来压力。律师也提议广大球迷,文明看比赛,理智对输赢。
    2022 02.21
  • 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
    文章发表于2017年5月8日《每日新报》第04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方先生来电咨询: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我兄弟二人各有一个儿子。其父母去世前就已经将房产分配完成,再无争议。父母留下若干存款,母亲去世半年多后,我和哥哥协商分配存款。哥哥拿出母亲书写的声明,将全部存款的10%留给我侄子。我对此不予认可,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陈述的所谓声明,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赠”的特征。您尽量辨认该份声明的笔迹是否确实属于母亲书写,如果日后涉及诉讼,您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如果声明的确是您母亲亲笔书写,内容也不违背您母亲的真实意思,作为受遗赠人的侄子应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您母亲去世后两个月内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拒绝接受遗赠。这种意思表示的做出具有及时性,绝对不能近期随便补写一份书面材料就证明当时有意思表示。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全部存款中有一半是您父亲所有,声明的内容只能涉及属于您母亲的一半份额。如果声明真实有效,且您的侄子在您母亲去世后两个月表态接受遗赠,那么全部存款份额的5%是侄子可以得到的。
    2022 02.21
  • 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文章发表于2017年2月27日《每日新报》第四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市民李先生咨询:2016年我与妻子结婚,后来感情不和分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以我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入住,但是因为其他原因至今没有得到产权证。目前妻子已经起诉我离婚,她同时要求分割这套房屋。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您妻子首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您同意离婚,法院对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审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鉴于这套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人民法院有可能暂时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由哪一方居住,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该另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法院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对于房屋分割问题,我们建议您根据当前二手房市场价格浮动的具体情况酌定,例如您可以考虑在本次诉讼时将房产作价补偿。
    2022 02.21
  • 名下无财产,离婚争得35万经济补偿
    文章发表于2017年7月3日《城市快报》第05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裸婚小两口,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写在男方名下。几年后,二人闹离婚,女方名下没任何财产,争孩子抚养权尚不占优势,何谈财产分割?但是,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不但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还争得共计35万元的经济补偿。 “80后”的这一对是第二次诉讼离婚了。两次都是女方提出的,第一次起诉时,孩子在男方那,女方咨询了律师,离婚时,孩子在哪一方,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孩子归哪一方共同生活,女方撤诉,之后把孩子接回来,再起诉离婚。 关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套房子婚后贷款购买,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男方律师称,男方父母出资部分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没有女方的份,因为房价上涨,首付款产生的增值也属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律师解答】张向龙律师提出,论理,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况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他们共同生活期间购有一个车位的使用权,这也是财产权,可变现,也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向龙律师的意见影响了对方以及主审法官,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本案调解结案。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1200元抚养费,每月探望四次,女方予以协助,男方名下的房产及车位使用权归男方,男方给付女方经济补偿款共计35万元。婚内购长安小轿车一辆归女方所有,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官司全胜,女方感谢张向龙律师的努力。 律师点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关于婚后房产名字在一方的情况下,一方父母单方部分出资的定性问题,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有一个发展过程。开始考虑是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后来又规定,父母部分出资不行,除非全款出资,才考虑是对自己子女单方出资。后来又变了,光本金属于个人,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新规定是去年最高院一份相关民事指导意见,如果不是父母全款出资,且没有相应的书面赠与协议的情况下,视为对双方共同的赠与。本案最终也是参照这一意见调解成功的。
    2022 02.21
  • 婚前零财产,律师帮她争得六万帮助金
    文章发表于2017年3月20日《城市快报》第05版 【案情介绍】 外地来津女子小魏刚刚结束一段烦人婚姻,且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的帮助下,一无所有的她拿到6万元经济帮助金,这让她十分欣慰。 小魏来津时间不长,来津的主要目的是嫁人。前夫比她年长几岁,在他人介绍下与小魏相识,二人相处时间不长就结婚了。婚后共同生活在前夫婚前置办的房子里。生活习惯、性格等差异日益显现,二人越来越不能融合。前夫离开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回到自己父母家居住。走时还带走了水电等交费卡,不多久,家中断水断电,小魏没有卡也没办法交费,一个人在屋子里住得很窝心。终于有一天,她接到法院的传票,前夫把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归前夫所有。 小魏很清楚,她一个人从外地来津,男方是本市人,房产以及室内的家具家电等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一旦离婚,自然都是男方的,自己实际上是被净身出户了。“我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家里不知道我的情况,就算知道,他们也帮不上我什么忙。”小魏慕名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向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诉说自己的苦衷。 【律师解答】张向龙仔细听了小魏的介绍,支持小魏打经济帮助金。小魏是外地人,在本市没有任何财产,没有工作,这些都是事实。张向龙律师询问小魏的身体健康情况,小魏说自己有妇科病,此前看过医生,做过系统治疗,张向龙律师又指导小魏保留相应证据。 开庭时,张向龙律师积极发表了律师意见,继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原告婚前财产归原告,原告给付被告经济帮助金6万元。在张向龙律师和法官的工作下,男方当庭给付6万元,小魏露出笑容。律师提醒: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小魏是外地人,没有工作,没有财产,本人又患有疾病,符合获得经济帮助金的标准。提醒人们认真对待婚姻,一朝牵手就有责任。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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